银川职工生育保险将实施新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03:52 385 人看过

[导读]:《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实施,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君介绍,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对将会继续推动医保工作的进程,里面规定了单位将要帮职工全额购买生育保险。

1月9日,湖城的冬日寒风凛冽,然而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里里外外一派忙碌的景象,提起刚刚实施的《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很多正在住院生育孩子的女职工都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并庆幸赶上了这项好政策。

受益人群扩大引入人头付费机制

新政策的出台将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陈君介绍,基金确定的受益人群在原有企业职工参保的基础上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都能享受这项好政策带来的实惠。

按照要求,经办机构将启用人头付费机制,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的费用为上月发生的包干费用的95%,预留5%的协议保证金,协议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返还。按人头付费机制不仅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还有效控制了生育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有效缓解了职工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难题。

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的方式是如何确定的?银川市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尤科长介绍,生育保险基金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实行市级统筹,所需要的保险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按月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予缴纳。

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含单位聘用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费,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费。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高于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

[导读]:《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实施,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君介绍,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对将会继续推动医保工作的进程,里面规定了单位将要帮职工全额购买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有明确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生育护理补助金、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参保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前检查费按400元标准包干。包干服务不受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限制。参保职工向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包干付费以外的特需服务,经本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发生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发生的费用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包干标准报销,低于包干标准的,据实报销,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难产晚育等假期延长

正常生育的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4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领取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及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行招用的人员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帖。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无工作单位的参保男职工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都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分别为人头包干生育医疗费用的50%、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10计算。

[导读]:《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近日出台实施,银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君介绍,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对将会继续推动医保工作的进程,里面规定了单位将要帮职工全额购买生育保险。

生育基金拒绝支付5个项目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5项生育基金拒绝支付的项目,分别为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乱纪行为所致的终止妊娠费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除急救、急诊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和区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银川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银川市已经开展了生育保险政策培训讲座培训,这为进一步优化职工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简化参保手续等按提供有效政策保障,也将为广大参保职工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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