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侵权现象已越来越多。对于侵权者责任的追究以因果关系的认定为前提,而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相对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我们不能按照传统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认定的方式来认定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我国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理论尚不完善,我们必须坚持对环境侵权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的理论,同时,必须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侵权案件,确定和适用与之相应的不同的因果关系认定方法。
关键词: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
在传统侵权理论中,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利和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①从这一定义我们可得出,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须具备以下几大要件:
(1)有损害存在——损害要件;
(2)损害系被控行为的所致——因果关系要件;
(3)加害行为违法——违法性要件;
(4)行为人有过失——过失要件;
(5)加害人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要件。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司法能力的提高,侵权行为的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过失要件、责任能力要件的认定都悦来月明确,但唯独因果关系要件非但没有简化,而且随着社会的向前推进,因果关系的认定日趋复杂。
在普通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负有证明因果关系成立的证明责任,若其不能举证使法官确信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将要承担法官不利判断的风险。在20世纪中期以前,与普通侵权的受害人一样,环境侵权的受害人需要承担因果关系成立的证明责任。但是,自20世纪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环境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法则,以减轻受害人的证明责任。究其原因,主要是基于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即环境加害行为往往极为复杂;结果即环境损害往往极为严重;相关取证极为困难。
这些特点决定了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极端困难性。若要求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和普通侵权的受害人一样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由于受害人往往不能证明这一责任构成要件,则绝大多数的受害人将不能得到赔偿,从而也使无过失责任原则形同虚设。因此,为维护法律的正义价值和提高诉讼效率,我们需要对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
一、国外关于因果关系推定的学说
如前所述,由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环境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法则,由此,产生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多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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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怎么确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1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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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1-06-281、时间顺序排除法:即依据行为和损害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判断。行为于损害之后发生,则不存在因果关系。 2、客观性判定法:即若行为作为损害的原因,它应当是一种客观存在。假如行为只是在脑中想象出来并未实施,那因果关系必然不成立。 3、剔除法:若某一现象(或行为)被剔除时损害结果仍然发生,则认定被剔除的现象(或行为)与损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4、代替法:与剔除法类似。用合法行为替代原行为,若能是损害被避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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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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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侵权因果关系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1、侵权因果关系是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他人所遭受的损失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即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在通常情形下存在可能性。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需要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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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权责任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中因果关系中的造成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3一,本案是否有责任的关键就是一个能否构成侵权。答案是否定的不构成侵权关系的。很确定的说是没有责任的。 二,所谓侵权就是指,行为有主观的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采取了行为。并且该行为的发生于结果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侵权。 本案,对客人的死亡,您朋友不能安排更不能预见这个事情可能发生,发生也是直接的意外。那么我可以说此案是主观条件不成立。其次,行为的发生是他人所为,这个人不是您朋友直接命令的也不是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