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0:00:46 325 人看过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以下内容: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其他。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关于哺乳期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如下:

《劳动法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法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哺乳期调动岗位可以拒绝吗,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一、哺乳期调动岗位可以拒绝吗哺乳期调动岗位是否可以拒绝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位,公司调动岗位的,应有合法理由,并且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是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哺乳期女性的保护性规定,即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三、哺乳期调动岗位的情形哺乳期调动岗位的情形有两种,即双方协商一致调岗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对于双方调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对于单方调岗,如果其调岗行为不符
    2023-06-24
    299人看过
  • 女员工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待遇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时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其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了对女职工哺乳期的保健内容: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
    2023-06-05
    365人看过
  • 四分之一女职工哺乳假落空40%孕期没有特殊保护
    本报讯来自全国妇联调查显示:40%的在职女工在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超过1/4的在职女工“哺乳假”得不到落实。昨天,市妇联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上海交大联合召开“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与公益法律援助研讨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权益保护,成了与会专家关注的新焦点。就职于某外企的尤某在“产期”内受到了较好的福利保障,然而,待她重新上班时,所在部门正接受一项培训计划,尤某必须面对不定期出差的现实。为了不影响哺乳,尤某向公司递交了“休哺乳假”的申请,却遭到拒绝。针对尤某这一案例,复旦大学社会发展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菊芬指出:按目前实行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但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从经济效益及人事安排考虑,不同意女职工休哺乳假,即便批准假期,也以“事假”名义,因事假期间的工资只按原工资6
    2023-04-22
    300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放在附¼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作了调整。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定》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同时,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
    2023-06-09
    434人看过
  •  孕期劳动保护:女性职工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本文介绍了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包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措施。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性职工在孕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怀孕期间,她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这段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以下规定:1. 禁止用人单位通过矫揉造作的手段对怀孕女职工进行劳动强度增加或者从事不适合怀孕的劳动。2. 怀孕
    2023-08-27
    175人看过
  • 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有什么保护
    法律对哺乳期女职工有下列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其安排哺乳时间;以及应根据职工的需要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等。一、人工喂养可以享受哺乳假吗有哺乳假的。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可以两次合并一起、就是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所以公司应该给员工休哺乳假。二、哺乳期可以不值班吗哺乳期可以不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
    2023-03-24
    161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获得何种保护?
    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够获得下列保护: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2、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女职工有几种待遇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1、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3、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
    2023-08-11
    354人看过
  • 处在哺乳期的女工有哪些特殊待遇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被处罚人不分身份、职位、性别的区别,违法法律都需要承担责任,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哺乳期妇女犯罪后的特殊待遇是保护她的孩子的合法权益,哺乳期妇女的孩
    2023-04-05
    164人看过
  • 女工哺乳有什么保护?女职工生育有什么保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她们每多生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有哪些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工分为单胎、多胎、难产、流产等单胎者给予90天产假。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产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产假;产后休假75天,是指产后休假75天。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是为了保证妇女健康的恢复。因此,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一般来说,产前假不应投入产后使用。如果孕妇提前分娩,可将不足天数与产后休假相结合;如果孕妇推迟生产,超出的天数可按病假处理,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对人工流产作出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
    2023-05-07
    103人看过
  • 国家为什么要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是基于妇女的生理特征和对妇女的健康保障而设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1)妇女在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上有别于男性,有着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如果不对妇女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让她们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就会严重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2)妇女不仅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而且还担负着人类自身繁衍的崇高职责,是双重意义上的生产者。所以,妇女的健康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和家庭,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整个民族的健康。
    2023-06-05
    306人看过
  • 女性职工哺乳期保护政策的解读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内容如下:1、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哺乳期间,女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可以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3、禁止用人单位在一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内容是什么职场女性其实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还是非常的多方面的,因为在国家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当中女职工的付出并不比男性职工少,但同时人类的繁衍也需要依靠于女性职工的。所以我国专门制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例
    2023-07-07
    286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
    一,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
    2023-06-03
    440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
    2023-04-22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样的,哺乳期有哪些特殊用工部门负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哺乳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规定吗,如何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是有相关规定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哺乳期间的时间可以享受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4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