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业蜜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及诉讼也日益增多。但从我国的立法现状看,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立法,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列举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商业秘密侵权之诉的构成应为:
(一)原告有商业秘密存在;
(二)被告对有关信息没有合法的使用权;
(三)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四)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
(五)被告行为产生损害结果。若按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对上述侵权之诉构成要件均具有证明义务,但由于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特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侵权行为不一定只能由被告通过盗窃有形文件资料的形式进行,原告又很难进入对方的企业调查了解,取得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这样,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的原告,承担着无比沉重的举证责任,几乎是令人望而生畏。在此认为,商业秘密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应有其特殊的规定,以下简述之。
举证责任的转移:
所谓举证责任转移,在侵权诉讼中是指在原告完成对被告违法行为的合理证明之后,举证责任向被告转移,其必须对自己不违法进行合理证明。
商业秘密与专利权不同,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它往往不披露则无价(指它可能是无价之宝);一旦披露也无价(指它可能变得一文不值),因此,只有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法律才认为是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但另一方面,商业秘密不像专利权具有排他性,且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含有相对秘密的含义,就是说商业秘密不是指除所有人以外在国内或者国际上绝对没有人知悉,而是未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换句话说法律允许在同行业内有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各自通过正当渠道获取并持有相同的商业秘密,如两人同时或先后发明了同一技术,通过反向工程获取了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作为商业秘密保持的,法律对两人的商业秘密予以同等保护。正如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认为,商业秘密所产生的竞争优势不需要排他性,不同的开发者对同样的商业秘密都可以取得权利。基于上述原因,在商业秘密的侵权诉讼中,首先,原告应证明其具有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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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在哪边,有哪些相关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5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进行举证。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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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责任是应该如何处罚的,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行为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8根据《》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1)责令并监督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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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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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规定的作用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81、对于商业秘密所相关的侵权责任包括有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