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承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21:42:48 176 人看过

订立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存在以下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一、施工合同备案后才可以拨款是吗

工程合同备案后可以拨工程款的,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建筑法》对备案的规定是:

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因此,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装修合同管辖

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装饰合同是什么案由立案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项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100个第三极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共有9个四级案由,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属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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