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具有几项基本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0:12:47 211 人看过

共产党员具有八项基本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共产党员损害公共财产如何处理

看是否故意,如果故意且情节严重会有刑罚,如果轻微且无疑,大多赔偿、批评教育为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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