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是向谁提起的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02:30:09 463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一、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吗

在案件诉讼中,侦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原来的口供可以进行更改吗?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但改口供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翻供,一般情况下,翻供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及事实相互印证,否则公安机关会认为是嫌疑人拒绝认罪或认罪态度不好,进而将自首、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不作为考虑的范围。所以该口供需要慎重,有可能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醉驾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也可以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撤案。如果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但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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