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监外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09:40:12 196 人看过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明确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因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同时,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未减刑的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限制条件。

1、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因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的 条 件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罪犯;(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有困难的罪犯;(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罪犯;(五)罪犯正在社区矫正或者在监狱内已经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六)有必要立即执行的罪犯;(七)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

然而,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可能发生重大社会危险性的;(三)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四)罪犯正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五)罪犯有其他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罪犯管理规定行为的。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和教育。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交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并报当地人民检察院。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符合生活不能自理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有困难的罪犯、案件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的罪犯、罪犯正在社区矫正或监狱内已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或有必要立即执行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可能发生重大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罪犯、罪犯正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罪犯有其他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罪犯管理规定行为的,则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和教育,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交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并报当地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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