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借款和借条约定借款不一致法院是否会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6:31:57 465 人看过

借款纠纷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实际借款和借条不一致,不会影响法院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写借条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如何处理?

写借条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应当是要求重新的出具借条,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

民间借贷中的合同往往也较为简洁,大量借款合同是以借条、欠条,收条等形式出现。借条作为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一股是在双方已达成借贷合意,并款项实际交付后,才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若借款人还清了借款,则借条由借款人收回或当场撕毁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若借条已标明出借人,权利及义务主体均非常明确。在实践中,即使在借条中未表明出借人身份,借条持有人提起民间借款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予以受理,同时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将借条的持有人推定为权利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假的借条是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因假的借条而要求他人还款,那么是可以按诈骗罪来进行处罚,如果拿假的借条起诉是可以按虚假诉讼罪判决,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一样,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到他人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有打款凭证没有借条实际不是借款人
    借款合同不是借款人签字的一般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人没有签字,则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无法认定借款事实存在,则借款合同自然无效。不过如果借款人授权他人代签的,或者他人代签后经过了借款人追认的,则此时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的也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4-04-26
    297人看过
  • 借条不是实际借款人要怎么样办?
    一、借条不是实际借款人要怎么样办?写借条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应当是要求重新的出具借条,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民间借贷中的合同往往也较为简洁,大量借款合同是以借条、欠条,收条等形式出现。借条作为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一股是在双方已达成借贷合意,并款项实际交付后,才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若借款人还清了借款,则借条由借款人收回或当场撕毁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若借条已标明出借人,权利及义务主体均非常明确。在实践中,即使在借条中未表明出借人身份,借条持有人提起民间借款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予以受理,同时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将借条的持有人推定为权利
    2024-01-10
    442人看过
  • 借条没有实际交付钱款借条是否有效
    无效的,借款合同是从收到钱的时候开始生效,没有收到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
    2023-06-20
    261人看过
  • 当借条上借款人名字与实际借款人不符时
    借条上不是借款人的名字的处理方法:证明假名是该人所写;证明借款是付给该人;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笔迹;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因为证明是同一人是关键。可以先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先固定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事实,双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借条上重新署名明确。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例如在农村,部分人不会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8-11
    271人看过
  • 没有实际借款的借条法律上叫什么借条
    一、没有实际借款的借条法律上叫什么借条在法律领域中,一旦签署了借贷协议却未能完成实缴资金的流程,就会被称作“虚拟借据”或者“无效借据”。这种现象所代表的,就是一份已经签订的借据,却因为多种缘故,例如款项并未进行实质性的交割、借款人实际上并未收受到这笔借款等等,使得借贷的事实并未真正地发生。具体而言,借据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合同。同时,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涵盖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然而,在没有实际借款发生的情况下,即便签署了借据,由于缺乏实缴资金的行为,这份借据在法律层面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仅仅具备形式上的意义。在这样的情况下,倘若产生了纠纷,法院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借据的效力,并且可能要求借
    2024-07-25
    371人看过
  • 借条和打款时间不一致是否影响借条的效力?
    一、借条和打款时间不一致是否影响借条的效力?借条和打款时间不一致是不影响借条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哪些借条是无效的?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2024-01-15
    459人看过
  • 借条金额超出实际借款是否构成诈骗?
    多打借条金额是否算诈骗,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其中最主要的,又在于多打借条金额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构成要件如下: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多打借条金额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构成诈骗罪。借条私自更改金额算伪造证据吗借条的内容是不能更改的,如果借条私自更改金额,是伪造证据,人民法院不能采纳。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第一,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对于这类小额借贷关系,不需要设定较高的证明标准,如果采取“一刀切”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确实难以解决许多问题。因为,借条毕竟是一种由借款人本人书写或签署的书面证据,从证据证明力
    2023-07-02
    116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出具借条款项转给实际借款人
    由谁承担还款责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而定。1、名义借款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借款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纠纷应另案处理。2、要是银行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4-08-15
    141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还款责任由谁承担
    第一、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向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返款责任。第二、在借款时,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仅是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来约束实际借款人,但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活动履行,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任何利益,此时,应以法庭查明的实际借款人为借款人,应有实际借款承认还款责任。第三、如果名义借款人虽然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但出借人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信赖出借款项,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人,此时,借款关系发生在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身上,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应有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补充: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已经被其他人实际使用,名义借款人实际并未接受、使用借款,借名贷款合同效
    2023-05-06
    329人看过
  • 打借条的不是实际收款人借条能不能有效
    一、打借条的不是实际收款人借条能不能有效?打借条的不是实际收款人也不代表借条是无效的,借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二、写借款合同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
    2024-01-11
    425人看过
  • 借条没有实际借款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借款借条是有法定期限的,即为三年,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第二天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连续借款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2023-03-07
    232人看过
  • 实际借款金额比借条大借条还有用吗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4-08-14
    392人看过
  •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2、借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还款主体的认定借贷行为属合同行为,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相对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关键是要证明意思表示指向的对象,这
    2024-04-05
    463人看过
  • 高利贷借款法院是否受理
    法院会受理,立案时只是初步审查材料,但审判时对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一、等本等息是合法法律存在吗等本等息指的是在民间借贷中,每月应还的本金相等,利息也相等,且利息不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这在法律上不违法。民间借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年利率24%-36%之间的利息,不支持不反对。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以利息超过24%,不需要支付超过部分利息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的,应当返还。因此,等本等息是否合法,要看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约定利息在24%以内。二、借款的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的利息最高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利息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自由约定还款利息,但
    2023-03-26
    312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借条写了和实际借款时间不一致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8
      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 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证据。 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
    • 实际借款时间和借条还款日不符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7
      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 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证据。 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
    • 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应该如何补救?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2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 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 借款一万多法院会不会受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9
      借款一万以下的法院将受理。 无论多少金额的民间贷款纠纷,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 民法通则规定借款人是实际借款人怎么写借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1
      但欠条无效的,不影响担保人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 1、借款人向担保人写有欠条的,如果没有实际的欠款事实发生,欠条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