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21:36 459 人看过

一、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是诉讼程序上的事项,如申请期限、管辖、送达、立案、财产保全,等等。

(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

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1]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此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申请执行期限上,不再区分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统一将期限规定为二年。因此,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2]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在两年内提出。

关于这两年期限的起始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2001年4月23日法民二[2001]32号)中曾做出过解释,“根据《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该期限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因裁决书没有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但应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故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计算较为合理,而不应从仲裁裁决做出之日起计算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上述司法解释和判例相结合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如何起算做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即如果仲裁裁决中已经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该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算。

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基于委托人的整体诉讼策略考虑,我们需要处理与申请期限有关的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撤回申请,A公司是否还可以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中国的其他法院再次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第二,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阶段仅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那么日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被承认的仲裁裁决的期限为多长,起算点是那一日?这两个问题背后的法理实际上是辨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上文已经论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中已经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规定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二年期限。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在性质上为诉讼时效,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其实体上的请求权并不会消灭。如果申请人中途撤回申请能够起到中断时效的效果,申请人有权再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限应从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期间。

此外,如果申请人仅申请承认仲裁裁决,那么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以及该期限的起算点又应当如何计算?虽然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实践操作,申请承认仲裁裁决和申请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可以分为独立的两步进行,但是有关仲裁裁决得到法院的承认后提出执行该裁决的时效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就不免产生了争议,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否不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或申请人在法院承认仲裁裁决后两年内申请执行裁决即可。对此,我们倾向于认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视为一个整体的诉讼程序,即使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将申请承认和申请执行分开处理,但不能以此认为承认和执行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因此,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不应再单设期限,即外国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后申请人应立即申请执行,否则自其有权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之日起满两年后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已经加入《纽约公约》,当事人可以依照公约的规定或者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直接向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可以分为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两者所依据的法定理由并不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法院不能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只能审查裁决的程序事项,从而赋予涉外仲裁以优于国内仲裁的待遇。这种做法与缩小司法复审范围、弱化法院干预的国际仲裁立法趋势相符,其目的是在国际范围内增强本国涉外仲裁的吸引力,这也符合国家的社会
    2023-02-22
    271人看过
  • 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是什么
    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义务是什么P>1.只承认和执行在本公约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虽然在任何缔约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不能根据公约的规定得到承认和执行2.只有商业(包括合同和非合同关系)仲裁裁决才得到承认和执行,即,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承认并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只有在《公约》第5条第1款和第2款所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承认和执行。根据《公约》第5条第1款,如果被要求执行裁决的当事人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相关主管当局有权应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1.仲裁协议当事人无能力或仲裁协议无效2.当事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因其他原因未能抗辩3.裁决的事项不符合或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一致,或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根据仲裁所在国的法律进行仲裁5.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或仲裁所在国的有关当局根据《公
    2023-05-07
    251人看过
  • 外国仲裁的承认和执行
    1987年4月中国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120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无论这些国家或地区是否与中国缔结了司法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的,应当直接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换言之,如果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他国家承认和执行,只要该国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2023-05-07
    367人看过
  • 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如何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
    2023-04-22
    267人看过
  • 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因自然人之间的商业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或外国因素的仲裁,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仲裁裁决”是指外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和条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大多数仲裁裁决可以自动执行,但也有败诉方不愿意履行裁决的情况。此时,除了对败诉方施加商业或其他压力,要求其履行裁决外,它还可以诉诸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手段,迫使败诉方履行其裁决义务(I)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关于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程序问题,我们主要讨论各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方式的不同规定。纵观各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1.将外国裁决视为外国判决,我们一般只审查该裁决是否违反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原则。如果没有,我们将发布强制执行令,如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墨西哥和其他国家2.将外国裁决视为国内裁决,并按照执行国内裁决的程序执行,如法国、德国、日本、希腊、,比利时和其他国家3.将外国裁决视为合同债务,将其
    2023-05-03
    54人看过
  • 在英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
    主题:在国际贸易争端中,许多是通过仲裁解决的。大多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以自动执行,但也有败诉方不愿意执行的情况。胜诉方需要向相关的外国法院申请执行。在国外执行仲裁裁决不仅应以《纽约公约》为依据,但也符合该国诉讼法的规定诉因: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人:一家中国外贸公司被申请人:一家英国公司案件申请人及其外国代理人客户被申请人因出口货物的质量纠纷拒绝支付部分货款,申请人根据销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6年3月24日,仲裁庭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剩余款项和相关费用。如果被申请人仍未能在裁决书规定的履约期限内付款,则敦促被申请人不要再次答复。之后,专业机构对被调查人进行了信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是一家小公司,财务状况不是很好,但有支付能力。2006年11月20日,申请人委托河北国际商会在英国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英双方均为《纽约公约》
    2023-05-03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我被强制协行承认执行国外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
    •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主体是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1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当事人以书面协定承允彼此间所发生或可能发生之一切或任何争议,如关涉可以仲裁解决事项之确定法律关系,不论为契约性质与否,应提交仲裁时,各缔约国应承认此项协定。 二、称"书面协定"者,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 三、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协定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造之请求,命当事人提交仲裁,但前述协定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不能实行者不在此限。
    •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9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4
      一、仲裁裁决,因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争议而产生且在申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以外之国家领土内作成者,其承认及执行适用本公约。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 二、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 三、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于本公约第十条通知推广适用时,本交互原则声明该国适用本公约,以承认及执行在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