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1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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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被视为共债。
共债的范畴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以结婚为起点,一方在婚前所投入购买的财产如已演变为共同财富,那么为购置这部分财产产生的负债即构成共债;
其次,出于维护整个家庭日常生活必需而产生的债务;
再次,源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负债,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生计独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所获得的业务报酬用于改善或共享家庭生活所需所引发的负债;
此外,夫妻中出于医疗自身或履行法定责任而产生的债务;
再次,因为抚养子女成长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第六,由于对承担赡养义务的长辈尽孝心所产生的债务;
第七,为支付夫妻间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第八,支付与社交活动相关的正当且必要开支所引发的债务;
第九,依据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确认为共同债务的各类债务;
最后,其他所有应该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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