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请求权是否能转让和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0:42:34 428 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只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利可以由受害人的家属享有。其他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

一、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规定有什么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规定:只有在实际发生发生或发生时,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能提出。

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直接向侵,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或者判决。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其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

二、遗产继承纠纷有效诉讼期

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规定,遗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然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以及请求权并不消灭,这里的意思是即使遗产纠纷已经发生超过三年了,但原告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被告可以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的追诉期是两年。如果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任何人都不可以再提出诉讼。

三、继承权保护理论及依据

继承权保护的理论及依据: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民事权利,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权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不能转让给他人,但可以继承。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受到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向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没有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对于身体、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应当包括死亡受害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受害人在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死亡受害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并列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
    2023-08-05
    9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依法行使
    一、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赔偿权利人的范围相对广泛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非财产权”或“人身非财产权”,是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一般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种。由于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密不可分,因此它是一种专属于权利主体自身的权利,不得转借与让与(已故作者的著作权纠纷是例外)。同时,人身权又是一种绝对权(又称对世权),人人都必须尊重和不得侵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权利人通过向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而实现权利救济,对外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即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权利主体因为人身遭遇伤害而请求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的权利,它是一种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和非公示性。因为它并非专属于权利主体自身,所以可以依法让渡或者放弃。从理论上讲,凡是能够合法受让此种权利的人都可以成为合法的赔偿权利人,因此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人身损
    2023-06-01
    389人看过
  • 能否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到场?
    发生人身损害后往往会因为损伤并未痊愈或是其他原因,在协商损害赔偿的时候受害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前去和赔偿义务人调解。从另一方面来看,受害人不到场,由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出面同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更为适当。人身损害赔偿本人需要到场吗人身损害赔偿本人需要到场。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5、赔偿交通费和住
    2023-07-18
    492人看过
  •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请求权可以继承吗
    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具体有: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吗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的,原则上只有受害方可以主张,所以不可以继承。如果侵权人承担赔偿,签订赔偿协议后,受害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赔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2023-05-06
    320人看过
  • 物权变动后损害赔偿权利能否转让
    1、物权变动后,物权在转让前遭受损害的,损害赔偿权利也一并转让,但专属于转让人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一、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
    2023-03-16
    156人看过
  • 刑附民案件可否人身损害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
    2023-02-24
    166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权人与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1、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两者之间是两个概念,但这二个概念其……有重叠的地方,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就是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又不同一。2、赔偿义务的确定方法及担责。、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义务(打架的致害人,交通事故的司机等)。、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包括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或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赔偿义务人。、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按比例由行为人担责。、共同危险人对他人人身安全实施了危及安全的行为并造成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共同危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成为共同赔偿义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不由其行为造成的除外。、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的应承担责任(特别是在财产使用中出现的损害行
    2023-02-04
    405人看过
  • 人身侵权求偿权是否可以转让
    不可以转让,因为人身侵权求偿权是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一、侵权责任可否约定侵权责任一般不可以约定。因为侵权之债一般属于法定之债,它与合同之债不同,合同之债可以自由约定,侵权之债一般不能自由约定。另外,涉及人身伤害的事前约定一般是无效合同内容,该约定不能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辨理由。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1)责任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为缔约而进行接触磋商的当事人之间,双方在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关系。而侵权责任的发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侵权人与受害人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才会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以,侵权责任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所要求的前提与基础。(2)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例如:通知、保密等义务而产生,这些先合同义务独立于合同之外。而侵权责任则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3)构成要件不
    2023-03-16
    43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可不可以继承
    可以继承。1、人身损害赔偿一般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保险赔偿中有受益人情况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2、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作为被继承人遗遗产的一部分,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夫妻怎么去继承婚前财产夫妻婚前财产的继承,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1、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2、如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作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农村的宅地基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村民只是拥有使用权,对宅基地不拥有所有权,村民去世后,宅地基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因此农村的宅地基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村民去世后,宅地基是
    2023-04-06
    88人看过
  • 人身险是否能替代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险不能替代人身损害赔偿,人身险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当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第三者责任险和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
    2023-02-04
    95人看过
  • 人身侵权的赔偿费能否转让
    人身侵权的赔偿费一般不可以转让。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人身侵权赔偿费用有哪些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5、
    2023-08-11
    24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人身损害赔偿案需提供的证据
    一、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权利人,又称赔偿请求权人,是指基于损害事实,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于身体、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讼。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应
    2023-05-02
    223人看过
  • 浅析人身损害案件中的赔偿费用
    最高法院通过的2003年第20号司法解释详细地规定了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笔者就有关费用做一番自己的理解,希望大家来共同探讨。1、关于医疗费的理解。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赔偿义务人就治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异议举证。所谓的合理性,包括用药的剂量和用药的品种是否合理,治疗费用是否过多,医务人员治疗时是否具有延误治疗的过错,受害人的治疗是否符合常规等等。所谓的必要性,比如急救时为120车开支的送人到外地医院的车辆交通费用是否必要,伤情可在何级医疗机构治疗痊愈,治疗器械的价格等等。因为医疗费要根据收款凭证确定,所以医药费、住院费票据是有用的证明。受害人丢失票据的,一般可在医疗机构补开或者由医疗机构出具收款证明。关于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不需等待出院以后再行起诉,不怕麻烦的话,可以在治疗时分段起诉。有些当事人在起诉时在诉讼请求这项直接写成要求法院先予执行多少钱,其实应该将诉讼请求写为要
    2023-06-08
    429人看过
  • 被强奸了是否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吗
    一、被强奸了是否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吗1、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强奸与通奸的区别1、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
    2023-06-13
    14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损坏赔偿请求权能否承继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6
      不可以,损失赔偿请求权不属于财产的范畴。财产包含: 1、中国公民的劳动收入。包含从业精力、用脑个人所得收益,个股、收益、接纳的奖励等; 2、中国公民的房子、存款和日常生活用品。房子包含自用地、出租房屋、闲置不用房、运营用地等;存款包含在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车险公司、别的金融企业的储蓄;日常生活用品包含家俱、家用电器、书籍、电脑上、车子等; 3、中国公民的树木、家畜和禽畜; 4、中国公民的珍贵文物
    • 法律,人身损害赔偿权到底能否转让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能够依法请求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见,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特定人享有,不能转让。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请求权是否可以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者本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5
      如果当事人因受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人身损害的诉讼请求的范围是否需要重新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09
      你的问题表述的不准确。民事的范畴太大了,三大诉讼体系中除了刑事、行政以外,就是民事。而且自古以来我国是刑民不分,近代历史才作划分,但仍无行政诉讼。行政法从民事法分离出来是现代法学的进步。 你说的问题我分析有两个方面:1、一个受害主体,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如产品责任造成人身损害),法理上叫“法律竞合”,受害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法律关系诉讼;2、一个侵害行为,涉及两个法律体系范畴,法院合并审理(如刑事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