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82号)转发你们,望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在今年6月30日前,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2]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低保工作目标责任制。
低保对象是弱势群体,对他们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今年,省政府已将低保工作列入2002年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并对各地的低保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各级政府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是否列足了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否发放到户。本级财政未列足低保资金的,不得新盖办公楼、不准购置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要注意与企业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等标准衔接。6月30日前,各级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大基层工作力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在保障金的申请和核发过程中注重扩大群众监督面、依法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加强对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县、街道办事处、镇(乡)、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培训。要为民政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及时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搞好企业困难职工享受低保的衔接工作。
在审核低保对象情况时,凡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及有其它劳动收入的,都要按规定计算其收入。凡确实没有就业或没有收入的人员,要据实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情况,不搞虚拟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快信息网点建设。
低保工作量大、面广,且属动态性管理。目前的管理方式已极不适应面临的任务。各地要加快城市低保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城市低保信息化、社会化管理。省级和市、州级要在上半年实现低保信息联网,并逐步通过银行、邮局等机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落实帮扶政策。
各地要加大对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帮扶政策,特别是为低收入家庭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济困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稳定。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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