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我市低保制度自1997年建立实施以来,救助力度逐年加大,救助措施逐步完善,社会效益十分显著。由于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不能完全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为此,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2月起,将市区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人平150元/月,提高到170元/月。提高标准后,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原实行的7:3的支付比例共同负担,即市财政负担70%,区财政负担30%。
二、襄阳区维持原襄阳县体制不变,暂与其他县(市)一样对待。
三、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从2005年12月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7%左右的水平,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五年十月十日
-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495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通知
257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入市行政服务
353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322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58人看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71人看过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残疾人应该怎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费用确定。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
-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在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答:《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