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有没有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8 19:44:50 432 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有没有区别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没有以下几点: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没有的权利;

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没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

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

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没有人在享有没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没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没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二、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没有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没有显著的区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没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没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和有没有何不同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为概念不同,权利义务不同等,债权人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没有权利的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则是合同中履行债务的人,需要根据约定履行一定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没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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