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一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6万元的柳州古城门东门西段城墙突然坍塌事故案(本报曾于1999年4月27日至30日连续报道),经过检察机关两年的侦查,于4月23日上午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柳州市4·26东门城楼坍塌事故调查组认定:作为柳州市东门城墙修缮工程建筑单位的柳州市建筑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负责人陈xx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
任。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xx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xx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并辩称,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施工期间从未涉及具体施工业务,故不应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检察官则举出大量人证、物证,对被告的观点进行了驳斥。
东门城楼始建于明朝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是广西现存古城楼中年代最早、保存最完好的古城楼之一,有着重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1994年被列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10月6日,东门城楼修葺工程作为向自治区成立40周年的献礼工程,在城楼西段城墙延长段重建项目既无勘查资料,又无计划施工图纸的情况下仓促上马,致使该段城墙于同年12月10日交付使用后仅4个月的1999年4月26日上午10时许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另有若干机动车辆被坍塌下来的砖、泥和石块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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