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合伙人有效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0:30:38 251 人看过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合伙人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要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即向各合伙人主张权利。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一、新合伙人入伙有哪些程序

(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3)在新的合伙人入伙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合伙企业的既往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法律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内部转让出资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三、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基本制度有: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二、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即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人相关文章
  • 有限合伙人有哪些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法律咨询:有限合伙人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1)有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权利;(2)有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有权按合伙企业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必再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6)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而继续保有有限合伙人资格的权利。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
    2023-06-14
    476人看过
  • 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
    一、合伙人能否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合伙人能对他人执行权利有异议。在共同执行事务的合伙企业中,由于各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企业没有,也无必要安排专人对各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因而在这类企业中,各合伙人既是事务执行人,也是他人执行事务的监督人。故而他们都既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将自己负责的业务执行好,也有权利和义务对他人执行企业事务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既然每个合伙人负有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那么他在监督中对其越权行为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就有权提出异议。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作了专门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二、合伙人是老板吗合伙人不一定是老板。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老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日常用语,应当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中首先具
    2023-04-24
    364人看过
  • 个人合伙经营活动,合伙人的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经营活动中,合伙人的权利应该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包括获利收益的权利、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
    2023-04-29
    201人看过
  •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52条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退伙人因退伙而转让出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及为合伙人期间的债权债务;退伙人对自己为合伙人期间出现的债务,如果在退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的,其清偿责任不能免除;退伙时对于出资实物有取回权,但一次清退有困难者,可分批清退,返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折价退还。
    2023-04-24
    358人看过
  • 如果退伙不对债权人进行约束,合伙人如何继续合伙?
    退休时,与合伙人约定对退休前的债务不负责,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同是相对的,对退伙前债务不负责任的承诺是合伙人做出的,对退伙前债务不负责任的合同也是合伙人订立的,不是与债权人订立的,对债权人没有任何约束。由于合伙人承担的债务,所有外部合伙人都承担连带责任。退休后仍需对退休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还款后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
    2023-08-09
    447人看过
  • 合伙人的债权人能否抵消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如果合伙人的债权人也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则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如何更好地维护其债权,合伙企业如何保护其债权合伙人的债权人是指合伙人在加入合伙企业之前所欠债务的债权人,或在参与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从事其他业务或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人的债权产生于其与合伙人的个人交易或其他行为合伙人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债权人”不仅与合伙人从事交易活动,而且与合伙企业存在交易关系。在这种交易关系中,他以债务人的身份出现,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由这种交易关系产生的上述两种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交易关系。合伙人的债权人是与合伙人进行交易的债权人,也是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债务人。这两项交易互不相关,主体不同,性质不同。因此,一笔交易中的债权不得抵销另一笔交易中的债务。在这方面,《合伙法》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第41条)
    2023-05-07
    308人看过
  •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是多久
    债权人的权利时效是三年。这个主要是涉及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不行使权利,不向债务主张要求还款,当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一、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债务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诉讼时效届满后,诉权消灭,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2023-03-30
    22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具有怎样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获取利润的权利;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一、股东知情权是指什么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司情况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侵犯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本质上是侵权诉讼。二、公司如果要退股,合作退股要怎么办?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须
    2023-03-27
    156人看过
  • 合伙人对抗债权人的规定是什么?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
    2023-04-16
    77人看过
  • 退伙时与合伙人约定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吗
    一、退伙时与合伙人约定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吗?1、退伙时与合伙人约定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合同具有相对性,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的承诺是合伙人做出的,对退伙之前的债务不负责的合同也是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不是与债权人订立,对债权人没有任何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公司企业纠纷中,我们需要找律师吗?律师对诉讼有什么帮助呢?在诉讼中,有需求的可以找律师,具体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决定。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更好地代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我国
    2023-06-12
    132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可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之后,如果是部分转让的则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是全部转让的,则原债权人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其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随之转让。一、债权转让后还可以撤销转让吗债权转让后,可以撤销。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经债权人的受让人同意后,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权人吗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从权利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
    2023-03-09
    59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有权在合伙人会议上投票
    【合伙制】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对北京现有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中的合伙人投票机制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平均投票制,即一人一票制第二种,分级投票制。根据不同级别的合伙人,他们拥有不同的投票权。同级合伙人的表决权相同第三,特殊表决权制度。也就是说,规定某些合伙人有一票以上的投票权。目前,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很少完全根据产生的收入来确定投票数。可以看到的是,根据他们的资格和一些综合因素来确定哪些合伙人拥有多于一票的投票权。第四,股份投票制。也就是说,相关的投票权应按照每个合伙人成立时的出资比例行使平均投票权制度最直接地反映了合伙人之间的平等,符合律师事务所“人与人和谐”的本质,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民主和每个合伙人对公司的领导。对于规模小、合伙人资格和能力一般的律师事务所来说,这无疑是最理想的方式。平均投票制的缺点是,一些主要合伙人的利益和想法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这将影响他们的工
    2023-05-07
    22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制度对合伙人有哪些要求
    一、有限合伙人制度对合伙人有哪些要求?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3、
    2023-06-06
    265人看过
  • 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呢
    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要看情况。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三人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如果债权人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给第三人的,则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有什么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拒绝权,履行请求权及违约责任请求权。《民法典》明确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的,可以予以支持。但该权利能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依据。若没有相关规定及约定的,第三人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2023-07-25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人
    词条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所有合伙人有没有债权主张权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9
      债权人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的,该主张对所有合伙人有效。债权人只要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即向各合伙人主张权利,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人的债权人是否可对合伙债权主张代位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
      合伙的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但对于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其他财产权利或非财产权利,因与合伙人的地位密切联系,具有专属性,不得代位行使。 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时,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在合伙的内外关系方面体现的
    • 合伙人单独主张合伙债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3
      (1)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外主张全部债权。
    • 单个合伙人能对外主张合伙债权吗,债权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0
      1.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不是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对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给付债务,合伙人没有抗辩理由:注意,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因为若干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年代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
    • 单个合伙人能否单独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债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1)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外主张全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