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01:22 176 人看过

一、建筑劳务施工合同解除的条件

建筑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使该合同不再发生效力的行为。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二、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不可抗力解除,《民法典》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强调不履行),《民法典》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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