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定银行、各房屋租赁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管理,保证租金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停止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并已终止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所涉及全部合同的,应向市建委房地产经纪活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建委主管部门通知指定银行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委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指定银行返还保证金。
二、新申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二)从业年限不低于3年(以资质备案时间为准);
(三)经备案的分支机构不少于规定的数量;
(四)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经营行为规范、无不良行为被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
三、各指定银行要做好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代理收付房屋租金委托协议》的续约工作,并及时将续约情况通报市建委主管部门。
各指定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保证金账户、监管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内余额、发生额和资金往来情况通报市建委主管部门。
四、对违反《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群众投诉多、企业信誉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建委将责令其停止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并在其原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所涉及全部合同终止后,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示三十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委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指定银行返还租赁代理保证金余款。
五、各指定银行要认真执行《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租金安全。未经市建委主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不得擅自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返还租赁代理保证金。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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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加强合同签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前些年,由于个别直属工商局领导,不严格把关,在联营建市场、固定资产处置等项目合同的签订中,不顾国家和单位集体的经济利益,盲目与外部企业或个人签订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合同协议,甚至有个别人还私用公章签订协议向银行为他人担保贷款,使工商部门至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社会上也造成恶劣的影响。目前,这种错误的行为,在个别直属工商局仍有发生。为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国有资产的管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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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海淀区的租房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5北京海淀区租房流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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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如何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城市,可以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 (五)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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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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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