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棚户区改造条例》以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定义标准为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的意见,根据《通知》(建办报[2014]535号)精神,制定《新疆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主要包括集中和非集中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改造和旧房综合改造。二是棚户区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居住区规模相对集中,建筑结构简单,建筑密度高,居住质量差,安全隐患严重,使用功能不全,市政设施和基础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一)拆迁新项目认定标准: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当地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方案,并需要拆迁重建的项目,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2)住宅改造项目认定标准(1)抗震性能改造: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但经评估有加固价值的项目,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2。管网、管道改造: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防水等设施设备老化的老旧住宅进行三项以上(含三项)改造,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功能设施改造:旧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等功能设施改造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节能综合改造:符合节能标准的旧住宅节能改造项目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5。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卫生、道路、给排水、供热、燃气、通讯、环境卫生、绿化等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3项(含3项)以上,停车场在基础设施方面,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对于上述住宅改造内容,在制定改造项目规划方案时,应统筹考虑,同时实施。不得对整栋住宅改造内容单独实施阶段性改造。户数统计指标定义户数统计指标包括住宅和非住宅,认定标准如下:
(1)住宅户数统计。改建户数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中实物安置户和货币补偿户的数量计算。需要抗震加固改造的户数,按签订加固改造协议的户数计算。3。管网、管道改造,按要求对房屋内老化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户数按签订改造协议的户数计算。重建户数按签订重建协议的户数计算。节能综合改造:以签订改造协议的需要节能综合改造的户数为标准,计算需要节能综合改造的户数。
6。根据旧小区服务户数,计算改造户数。
(2)非住宅住户数量统计。本标准其他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的具体标准,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二是棚户区改造的意义。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体。棚户区改造后,他们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还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一些低收入户、特困户收入低、经济条件差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帮扶,确保这些群众群体能够有房住,才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而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2。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强和改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落后状况。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目前面貌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把改善配套服务和基础条件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不仅可以节约县域财政投入,而且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让原本落后的城市走进美丽的风景区郡。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连片棚户区集中改造可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大大提高流转收益,体现土地价值。同时,可以更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再生利用稀缺的土地资源,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依托土地置换,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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