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间接犯罪的本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7:11:44 232 人看过

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还放任这种结果导致危害进而所构成的犯罪。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对事情发生的危害既不进行阻止也不反对,而是以一种听之任之无所谓的态度来看待,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完成与否而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间接故意犯罪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接犯罪如何处罚

间接犯罪并非法律概念,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的量刑处罚,在这里具体分为四种情形来分析:1、一般初犯,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触犯具体的刑法等法规,来确定其所受到的处罚。也就是说先看行为人所犯下的是什么罪,再根据这个罪名的量刑来定刑。2、累犯,(1)一般累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前后五年内都是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2)特殊累犯:也就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应当从重处罚,不适合用缓刑和假释。3、自首,(1)一般自首:也就是所谓的自动投案,可以在基本犯罪量刑的基准上,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2)特殊自首:被管制后,供述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行为,可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4、立功:行为人有揭发他人罪行,并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另外,还有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可以影响到最终量刑的结果。实践中,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具体分析行为人所犯下的是什么罪,再依据犯罪情节,该判处什么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目的相关文章
  • 探究或有债权的本质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或有债权的概念作出任何规定,但是规定了或有事项和或有债务。或有事项和或有债务的概念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或有事项一般是指,将来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只反映在报表附注说明中。或有债务通常是指,债务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或已经产生了,只是数额没最后确定下来。什么是连带债权连带债权,按份债权的对称,债权的分类之一。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根据连带债权,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经一人要求债务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其他债权人就丧失了对债务人要求履行的权利,但却与已经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之间形成了按份债权关系。接受履行的连带债权人必须按照协议清偿其他连带债权人所应得的份额。二、连带债务的债权人是什么对于单一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于其所享有的债权有处分权,那么对于连带债权人而言,是否具有债权的处分权?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
    2023-07-02
    98人看过
  • 探究吸毒行为的犯罪性质
    如果只是单纯的个人吸毒行为,如果没有其他危害个人和社会的行为,通常是不构成犯罪的,但会受到行政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容留他人吸毒,那么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他人吸毒属于什么犯罪引诱他人吸毒属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本罪的既遂标志是他人已经吸食了毒品,如果同时向对方贩卖毒品的,还构成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023-06-30
    470人看过
  • 探究校园欺凌的本质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校园欺凌会受到什么处罚校园欺凌会受到的处罚如下:1、校园欺凌,一般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通常是进行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2、如果参与校园欺凌的行为人,已满16周岁的,那么在致人轻伤及以上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构成校园霸凌罪的条件如下:1、校园霸凌罪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2、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3、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2023-07-17
    242人看过
  • 探究表见代理的本质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如何理解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由本人(即被表见代理的人)承担。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如何理解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由此可见,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1、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2、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
    2023-06-30
    340人看过
  •  探究诈骗的“不知情”本质
    诈骗罪嫌疑人可提供自己未参与诈骗的信息沟通证据、未在场录像和证人证言。但这不能一定构成诈骗罪,也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客观表现为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若属确实不知情,不构成诈骗罪且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若属应知情况,则为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量刑时可增加刑罚,加重情节包括增加基准刑的10% - 40%,一般不少于3个月。为了证明自己不知情,可以提供自己未与实施诈骗的人员进行信息沟通的证据,以及实施诈骗的过程当中自己未在场的录像和证人证言。1、如果诈骗真的不知情,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2、是否知情包括确实知情和应该知情两种,如果属于后者,那么嫌疑犯就是共犯,是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
    2023-11-12
    244人看过
  •  探究党委会与党代会之间的本质区别
    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通常用“各级党委”来表示。我们可以将“党委”这个词改写为“党的各级委员会”。党委会是常设机构,不是会议名称,党委会召开的会议是党委会会议。党委全会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问题:请改写“党委”这个词,保持其意义不变。分析和解答:党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通常用“各级党委”来表示。因此,我们可以将“党委”这个词改写为“党的各级委员会”。答案:党的各级委员会。党委会:即党的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会召开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党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因此,党委会是常设机构,不是会议名称,党委会召开的会议是党委会会议。党委全会: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章把党的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即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
    2023-09-03
    274人看过
  • 证据与诱导:探究证据的本质
    诱导证据不算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所以,诱导的形式收集的证据不予采纳,不能作为证据。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它是通过原始证据所派生出来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等。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必须说明其来源。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也就不能成为传来证据。坚持以证据事实的来源为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不能以证据的真实程度作为
    2023-08-05
    351人看过
  • 探究合同义务的本质和特征
    先合同义务是指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告知、协同、保护、保密的合同附随义务和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确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终合同生效。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是什么(一)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实现订约目的的基本方式。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二)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也为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
    2023-07-07
    468人看过
  • 探究权利质权的设立时间
    对于权利质权什么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那么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那么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如果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那么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有哪些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
    2023-07-02
    288人看过
  •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界定:探究两者的本质差异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如下:1、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的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人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特殊累犯的前罪被处以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一般累犯的后罪发生时间,必须要在前罪被判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5年内;特殊累犯则不受前后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构成特殊累犯的条件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
    2023-07-17
    69人看过
  • 探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本质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是怎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是如果导致人员精神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
    2023-07-07
    478人看过
  • 探究执行担保产生的本质原因
    执行担保产生的原因:(1)不少企业存在着我欠你、你欠他、他欠我的债权债务,但这些企业尚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应该允许他们提供担保,暂缓执行。(2)一些企业虽然新产品生产了不少,但由于品种、结构不合理等产品积压,但企业信用程度较好,能找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作担保人。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1、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
    2023-07-07
    467人看过
  • 探究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本质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具体如下:1、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或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023-07-07
    308人看过
  • 探究承包劳动关系的本质差异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单位与承包人是否为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根据承包人是否发包单位的职工,有两个规定。其一,《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号)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其中,关于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其二,《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1号)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与
    2023-07-19
    1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目的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所追求的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可以是违法的结果,也可以是不法状态本身。犯罪目的对犯罪动机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它支配着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更多>

    #犯罪目的
    相关咨询
    • 故意犯罪说的间接间接的故意犯罪怎么构成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其有以下几种解释:一,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三,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 间接正犯的情形有哪些,直接正犯与间接犯罪中的间接正犯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
    • 犯罪本质是犯罪中的什么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1
      关于犯罪的本质,社会危害性说是通说,这一点从我国1979 年《刑法》第10 条关于犯罪的概念的定义中不难看出。据说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性受苏联刑法的影响。在刑事司法制度中,长期以来对犯罪行为的国家处罚和报复主义,国家公权垄断了处罚权,无视嫌疑犯、被告人和犯罪受害者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剥夺了应该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些犯罪的直接受害者显然是受害者,但其地位和权利长期被传统刑事司法忽视,不能积极追究
    • 直接间接犯罪预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但传统刑法理论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没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因为,间接故意犯罪由于只有发生结果才显示出该“间接故意”的存在,否则这种故意是隐而不彰、无法发觉的,因而【只有出现结果才具有可罚性】,没有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间接故意的未完成形态。 一、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未完成形态是犯罪修正形态的一种,因为我国刑法的法条的犯罪都是按照既遂规定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二、
    • 盗窃罪间接正犯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2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你亲戚并不知情的且无串通行为的,你亲戚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盗窃,只能说是诈骗罪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