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刑法修正案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22:45 258 人看过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修正案(七)》共计十五条,内容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等方面,对原有刑法条文罪状和法定刑的具体修改有九处,同时,增加了四个完整条文,并在刑法原有的四个条文中增加五款。全面准确地掌握《修正案(七)》对原刑法增改的内容,是司法人员依据这一重要刑法渊源正确办案的基础。笔者谈谈自己对《修正案(七)》理解与适用的三点思考。

一、关于《修正案(七)》立法原意的把握

成文刑法一经颁布,在司法者眼中即应然成为正义的文字表述。司法的过程,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立法意志的执行过程。因此,自觉自主地把握立法原意,是司法者理解与适用《修正案(七)》的首要和必然要求。立法原意自然体现在以正义为价值追求的成文刑法的文字表述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根据文字就可以发现刑法条文的全部真实含义,并实现正义。比如,《修正案(七)》第四条增加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对于《修正案(七)》之后实施的组织、领导非法经营类型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4月10日《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非法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正案(七)》对于上述情形,并未明文规定处理原则。查阅《修正案(七)》草案二审稿,笔者发现,草案二审稿第四条第二款曾明确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修正案(七)》的正式文本删去了草案二审稿中有关数罪并罚的内容,笔者有理由相信,立法者并未明确采纳数罪并罚的做法。对于《修正案(七)》之后实施的组织、领导非法经营类型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罪定罪处罚,既符合犯罪构成理论,又能全面反映犯罪的基本特征。

因此,笔者认为,把握《修正案(七)》的立法原意,无疑应通过法条的文字表述去探询,同时,还应当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修正案(七)》的历次草案审议稿及说明;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修正案(七)》时的发言(可登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查阅);3.参与起草、审议《修正案(七)》的人员发表的有关言论和文字论著;4.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修正案(七)》出台前的有关立法建言;5.引发《修正案(七)》增加和删改有关条文的各种具体事件等。

二、关于《修正案(七)》条文的客观解释

《修正案(七)》一经制定,便与立法者分离而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同时,《修正案(七)》为保证具备足够的稳定性,有意识地使用了一些概括、抽象和具有包容性的文字表述,有计划地留出了一些模糊地带,供司法者根据客观情势裁量。因此,司法机关从社会的客观需要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对《修正案(七)》进行客观解释不仅是必要的,也是立法机构支持和要求必须做到的。比如《修正案(七)》中的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其他等规定,便是立法者有意留待两高作出司法解释加以规范,或者交由司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内容。再如,《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增加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犯罪,将犯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里的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是否可以根据两高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来界定?类似问题,必须由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在准确把握立法意图的前提下,根据客观情势作出进一步合理解释。

对刑法条文包括《修正案(七)》进行客观解释,要求司法者想像如果自己是立法者,会得出何种结论,将正义理念、刑法规范和生活事实相互对应(张明楷教授语)。比如,《修正案(七)》草案一审稿中,曾将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由有期徒刑十年调至三年。后来,立法者考虑绑架罪发案率比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将最低刑降低为三年,不利于打击,因此,《修正案(七)》第六条将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调低至有期徒刑五年。那么,对于《修正案(七)》实施后的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绑架案,人民法院还能否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核准法定刑以下量刑?笔者以为,考虑到绑架案件事实的复杂情况,且刑法第六十三条与修正案的规定并不矛盾,基于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平衡,对于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绑架案,特殊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报核的法定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处刑。

三、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在刑法溯及力的问题上,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修正案(七)》对它生效前已经发生但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修正案(七)》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修正案(七)》处理。《修正案(七)》一改过去的刑法修正只强调入罪和提高法定刑的做法,而注意入罪与出罪,提高法定刑与降低法定刑相结合,体现了立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应。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修正案(七)》在溯及力问题上可区别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第一,区别入罪条文与出罪条文,决定是否适用《修正案(七)》。如果系入罪条文有关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修正案(七)》没有溯及力,司法机关应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不能依据《修正案(七)》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修正案(七)》第十条增加规定了单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那么,对于《修正案(七)》之前的该类行为,既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亦不能追究其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入罪条文是对原刑法条文能够规范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重新规定为特定犯罪的情形,则有必要比较新旧法的轻重,以决定《修正案(七)》是否具有溯及力。比如《修正案(七)》之前实施的组织、领导非法经营类型的传销活动行为,仍应适用原刑法条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如果系出罪条文有关的案件,《修正案(七)》就具有溯及力,司法机关应根据《修正案(七)》的规定,依法做无罪处理。比如,《修正案(七)》第三条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如系初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是根据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来决定是否追究已经行政处罚的逃税案件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以罚代刑的违法行政处罚逃税案件,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于《修正案(七)》之前实施、之后审理的该类行为,就应该适用《修正案(七)》的规定宣告无罪。

第二,区别提高法定刑条文与降低法定刑条文,决定是否适用《修正案(七)》。对于提高法定刑的条文涉及的案件,比如《修正案(七)》第十四条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由有期徒刑五年提高至十年,那么,对于《修正案(七)》之前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修正案(七)》就没有溯及力。对于降低法定刑的条文涉及的案件,比如《修正案(七)》第六条将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由有期徒刑十年降低至五年,那么,对于《修正案(七)》之前实施、之后审理的绑架案件,《修正案(七)》就有溯及力,应该适用有利于被告的《修正案(七)》的规定。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法溯及力相关文章
  •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修正
    1、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1)走私类: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金融诈骗类: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死刑仅留集资诈骗罪)(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盗窃罪;(5)妨害社会管理类: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2、限制死刑的适用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条)3、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正案第四
    2023-06-11
    272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获高票通过
    2月28日,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同时高票通过的还有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鹿事件重演。1995年我国颁布施行了食品卫生法。10多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食品安全领域事故频发,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事件,更是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这种五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导致各部门间责任不清,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难以有效防止三鹿事件重演,食品的安全状况也很难有大的改观。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李主任说,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
    2023-06-07
    446人看过
  • 刑诉法修正案的修正历程?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1、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2、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二、修正历程1、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有“小宪法”之称。刑诉法1979年制定,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开启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历史进程的“闸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正。2、2011年,刑诉法第二次大修正式启动。当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主要涉及完善证据
    2023-03-30
    34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内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五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023-05-04
    26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理论界对绑架罪的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定义,认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因而最初《刑法》对犯绑架罪设置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二、《刑法修正案(七)》修订绑架罪“情节较轻”相关规定1、《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刑罚幅度,但相关部门对如何认定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绑架罪情节较轻条款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
    2023-04-28
    182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偷税罪的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作了很大的修正,读者朋友应对其中的显著变化引起高度的关注。一、偷税手段上的变化修正前的偷税罪规定了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四种手段。修正后的偷税罪只保留了虚假申报和不申报两种手段,但同时都作了一些变化:在虚假申报前增加了欺骗、隐瞒手段的限制,强调了主观上的恶意;在不申报前也有欺骗、隐瞒手段的限制,但摒弃了原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提法,将偷税罪的责任还原到纳税人自身。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为偷税罪手段之一的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也因可纳入虚假申
    2023-06-07
    116人看过
  • 对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的分析
    在我国对于危险驾驶罪相关说法的讨论于2011年2月25有了立法实践。刑法修正案(八)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次刑法修正将飙车和醉酒驾驶入罪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近年来,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惨案频频发生,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民众也极度悲愤,要求严惩肇事者。被规定的危险驾驶犯罪无须结果,飙车是情节犯,即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在醉酒的情况下,只要实施了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对这两种不要
    2022-10-24
    277人看过
  • 偷税漏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一、偷税漏税构成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2023-06-22
    6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改变是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2023-04-15
    18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几类犯罪?
    一、校车客车司机师傅开车超载或超速本次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师傅,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替考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刑法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
    2023-04-28
    46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有几个
    法律综合知识
    截至2017年底,我国刑法修正案有十个刑法修正案。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于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于2001年8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于2001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于2002年12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于2005年2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十
    2022-02-14
    461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二全文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犯罪所引起的刑罚后果能提供衡量标准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评价的刑事实体性义务。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和刑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的功能就在于对犯罪和刑罚的关系起着调节的作用。一个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即其行为具备了刑法中的某种犯罪构成,他就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的实施与否决定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犯罪事实连同犯罪人的罪前表现和罪后态度在内综合反映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决定着刑事责任的程度。可见,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
    2023-04-30
    361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中的七种暴力犯罪指的是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中的七种暴力犯罪指的是哪些?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刑法上的七种暴力犯罪指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暴力犯罪的范围是什么?(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
    2023-04-28
    38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最高人民法院
    2023-08-05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法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的刑法认为旧法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更重的或更轻的刑罚,那么新的刑法就具有溯及力。 根据不同的原则,刑法的溯及力会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取“从旧原则”,即... 更多>

    #刑法溯及力
    相关咨询
    • 刑法修正案八出来,修正案七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修正案(八)将以前的七个修正案的内容修改的,按修正案(八)执行,被修改的内容失效,而没有被修改的继续有效。
    • 2022年刑法修正案七还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8
      刑法修正案七有效。刑法有三个渊源,也就是三个表现形式,分别是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九个修正案。 《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现在刑法修正案七是否还有效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5
      有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权利、贪污贿赂等犯罪。
    • 刑事诉讼法修正是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2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不是刑事诉讼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公布施行)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 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案九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刑法(八)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刑法(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刑法(八)》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