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止付后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08:28:45 386 人看过

一、挂失止付后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区别

挂失止付后公示催告普通诉讼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

挂失支付的适用条件是在票据丧失以后的一种救济措施;而公示催告是票据丧失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的措施。

2.程序不同:

(1)挂失止付程序: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2)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申报权利—法院判决。

3.适用法律不同:

挂失止付适用法律是《票据法》,而公示催告适用法律是《民事诉讼法》。

二、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

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

1.在票据丧失后,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

2.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

3.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三、挂失止付适用的条件

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挂失与停付、公告的区别
    挂失停付与公示的区别公示停付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知、督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的程序,期满无人宣告权利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性质上讲,公示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本程序的适用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且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在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不知道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方,更不用说利害关系方是谁了。因此,本公告案没有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一旦确定了利害关系人,就必须宣告其失效,因为它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挂失止付制度是指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灭失后,遗失票据的人应当及时通知票据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暂停付款的制度。该制度是票据权利人在票据灭失后为防止票据权利人因票据灭失而遭受损失而取得的救济
    2023-05-07
    238人看过
  • 凭证挂失与公示催告的定义
    一、什么是凭证挂失凭证挂失一般是指当事人遗失银行票据等凭证时,到银行等凭证签发机构进行挂失的一种行为。二、什么是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二)申请原因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
    2023-04-29
    310人看过
  • 公示催告后多久解付银票?
    公示催告后需要在最迟六十日内解付银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最新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对于普通清算,法院对通知债权人、成立清算组、公告等时限进
    2023-06-21
    146人看过
  • 公示催告期多久之后失效?
    公示催告期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失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一、公示催告的程序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其程序一般包括:(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为此应提交票据缮本或开列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并说明丧失票据的情况,请求法院为公示催告。(2)法院就申请进行调査,决定是否进行公示催告。申请不成立则裁定驳回。(3)法院进行公示催告。公告应以一定方式进行,一般载明:申请人、申请内容、持有票据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否则权
    2023-06-22
    128人看过
  • 公示催告申请后几天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后几天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也即是说公示催告申请后的催告时间为3天。二、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
    2023-04-30
    207人看过
  • 公示公告的区别
    公示公告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公告的定义为公开宣布,布告,告示等;公示是党政机关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2、使用场景不同。公告的近义词为宣布,使用场景较为灵活;公示一般应用在较为正式的文件;3、格式不同。公告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公示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公告的特点有: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
    2023-08-11
    334人看过
  • 公示催告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具体流程1、申请受理失票人需持下列材料到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①主体证明: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经办人是单位职工,则还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如果经办人是律师,则还需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②丢失票据的复印件,如有粘单,粘单的复印件也要提供;③公示催告申请书;④失票人与最近的上一手之间票据流转的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如买卖合同);⑤如票据有背书人,所有背书人的书面说明;⑥出票行或付款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有的法院要求,可去出票行
    2023-06-13
    2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
    一、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其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二、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因此,其适用范围为: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
    2023-06-18
    257人看过
  • 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的区别在哪
    一、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的区别在哪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二、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如下:1.公示催告申请书;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4.票据复印
    2023-09-02
    241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
    2023-04-20
    65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持票人可否提示付款
    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票据就宣告失效了,持票人是不能提示付款的。进行票据公示催告,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
    2023-06-13
    452人看过
  • 失票救济的公示催告期
    票据公示催告期限不得少于60天,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需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法院决定,不得少于60天。若公告期满,票据尚未到期或提示付款日,持有人未申报权利,法院将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利害关系人应及时申报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机会。 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限不可以少于六十天。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在票据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申报权利,以免丧失胜诉的机会。 失票救济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失票救济是指在选举或投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选票无效或被拒绝的情
    2024-01-05
    456人看过
  • 汇票公示催告声明人的诉讼因由
    第一百九十五条依照本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仪器被盗、丢失或毁坏而提醒。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一百九十七条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声明后,应当裁定终止公示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声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文书无效的判
    2023-05-07
    28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公示催告后要起诉吗?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3、公示催
    2023-06-26
    1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票据公示催告通知停止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6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 公示公告的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3-08
      公示公告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公告的定义为公开宣布,布告,告示等;公示是党政机关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2、使用场景不同。公告的近义词为宣布,使用场景较为灵活;公示一般应用在较为正式的文件;3、格式不同。公告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公示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
    •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持票人可否提示付款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票据就宣告失效了,持票人是不能提示付款的。
    • 公示催告法院能否查看公示催告的票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4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是汇票、支票、本票三种,当这三种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
    • 支票遗失是否应当公示催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你不应要求支票出具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应由你公司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6条规定,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本案中,另一公司已用支票方式支付了你公司的货款,因此,你公司是支票的最后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