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6:54:49 217 人看过

一、法院罚没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罚没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

2、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

3、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4、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

(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

(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的;

(四)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没处罚行为的。

5、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确属错误的罚没,应将所罚没财物退还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其实法院也属于国家的执法单位,国家行政单位基本上都有依法对违法乱纪的这些民众和法人进行处罚的权利,所以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法院的罚没款去制定一套相应的管理方法,意思就是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没款决定都适用于统一的管理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6: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在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房地产违法行为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侵犯其他房地产主体权利、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如不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不进行交易价格申报行为等。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行为如何处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如何处罚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如何处罚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如何处罚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三
    2023-07-03
    476人看过
  • 涉外技术合同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一、民事诉讼管辖级别怎么划分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4、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023-03-12
    271人看过
  • 抚养费的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
    2023-08-10
    491人看过
  • 贵州省罚没款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经2015年1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该《办法》共20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具体内容《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九条执法机关应当将没收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等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自没收之日起90日内集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罚没财物:(一)一般物品,按照规定组织拍卖或者公开委托销售单位变价处理,处理前应当经具有法定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二)鲜活、易腐烂等不易保存的物品,或者价值较小且不能按照第一项规定处置的物品,由执法机关按质论价及时处理;(三)外币、金银
    2023-03-02
    41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
    2024-01-20
    336人看过
  • 司法信息公开法院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我国来说司法信息公开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法院来说是我国的司法机构,社会大众有权利知道法院的工作,那么司法信息公开法院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我国司法信息的公开中是不得将有关国家机密的相关问题进行泄露,可将民众所需的民生消息向公众公开报告。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一、信息公开2015年2月,针对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督查,各部门“交作业”的时间大为提前。不过,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不只需要速度和规模,下一步,得在“质量”上面多下下工夫才行。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强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不少方面是首
    2023-06-03
    24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护当事人针对土地的所有合法权益,围绕着土地所产生的生产和活动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权利人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所以相关的权益才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别看土地是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自然资源的,但实际上生活中有很多普通老百姓根本就没有了解过,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二、申办程序(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
    2023-06-03
    63人看过
  • 著作权法中的使用权有什么相关规定
    著作权归作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故著作权的使用权亦归作者、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所有。著作权的使用权指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使用权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继承和赠与及转让的方式取得,使用权人无论用何种方式取得著作使用权,都不得侵犯原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使用人经许可取得使用权作了如下规定:一、著作权法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著作权法和合同取得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二、使用人通过许可获得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权,使用人如果允许第三人使用该使用权,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三、出版社取得使用权,享有专有出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2023-06-13
    410人看过
  • 法院执行局办案规定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第一,法院执行局会对接收到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确认是情况紧急,需要立刻开展行动执行的,经过批准之后就会马上展开案件的处理了。第二,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当事人寄送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三天内向被执行人,也就是类似诉讼中的“被告人”,寄送相关的执行通知书,而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让被执行人按照相关的规定及其事件性质来申报其财产,同时,法院执行局也有权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起到一个监管的作用。并且,如果在法院执行局通知了被执行人后,这个被执行人违背了法律文件要求履行的义务,选择了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话,法院在确认事实之后可以选择控制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强硬措施了。第三,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当事人寄送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三天内向申请执行人,也就是类似诉讼中的“原告人”,发出通知,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帮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第四,申请执
    2023-06-03
    254人看过
  •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相关法规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形式方式1)无限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事先规定的不变的计件单价,超额收入不限,亏额损失亦不予补偿。2)有限计件工资:即对工人个人单位时间所得计件工资收入
    2023-05-31
    148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是否有属地管管辖,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是否有属地管管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案件是否有属地管辖没有明确规定。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治安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
    2024-02-02
    310人看过
  • 罚没款使用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罚没款使用规定是怎么样的?罚没款使用规定是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二、其他的规定,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三)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
    2023-06-02
    400人看过
  • 相关法律是否规定滥用职权罪罚款?
    滥用职权罪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雇佣童工罚款有什么法律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非法雇佣童工罚款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
    2023-07-07
    192人看过
  • 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2023-04-03
    10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30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 合理使用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1、使用该名称仅为说明该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 因为该名称并非用于标示该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其目的仅仅为了说明商品或服务,一般不会损害商标权人的权利 2、合理使用商标不是作为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来使用的; 这通常是指使用者在主观上并无作为商标来用的意图,在客观上并不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 什么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7
      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一般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对著作权范围的限定行为。例如,为个人学习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法院调解没裁定书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3
      以下就是法院调解没裁定书的相关回答。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调解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之一。
    • 法院违法乱纪管辖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
      法院的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院违法乱纪管辖按照我国法律情况,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