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法院执行的后果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5、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衡阳县反规避执行利剑出鞘效果凸显
自今年全国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湖南衡阳县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安排和开展反规避执行,把反规避执行与清理积案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寻求解决执行难的突破口,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确保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今年以来,该院已结历年来的执行积案22件,执行标的额1100多万元,其中长期规避执行的案件16件,19人,拘留15人,逮捕2人。
在反规避执行的具体工作中,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税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有效配合,支持协同法院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行政或司法措施。二是建立快速执行反应机制和网络,该院从执行局内部精挑细选8名懂业务、年富力强的执行干警组建了反规避突击队,并设立专门办公室,配专车,拨付专项经费,实行节假日和24小时有人值班接待,如遇有反规避案件,随时出动,快速反应,该院还在全县25个乡镇和县直各部、办、委、局聘请和设立执行联络员,形成反规避执行网络;及时向执行局提供反规执行情报信息。三是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反规避,他们充分用足用活法律手段,在慎重稳妥的基础上,从严从重打击和处理规避执行的案件和行为,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逮捕的逮捕,排除反规避中的各种干扰;绝不心慈手软,坚决依法执行,亮剑长啸,打出声威,实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和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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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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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逃避法院执行,逃避之后有什么后果?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首先,被执行人如果有被执行财产,则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的执行力度; 其次,执行法院应当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再次,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虚构债务隐藏、转移财产,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 另外,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和拘留措施; 最后,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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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逃避法院执行,逃避之后有哪些后果?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首先,被执行人如果有被执行财产,则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的执行力度; 其次,执行法院应当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 再次,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虚构债务隐藏、转移财产,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 另外,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和拘留措施; 最后,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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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是指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1、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与案外人串通,采取表面合法的手段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躲避法院强制执行。 2、狭义的规避执行仅指发生在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当事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即开始着手转移财产,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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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是指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61、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或与案外人串通,采取表面合法的手段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躲避法院强制执行。 2、狭义的规避执行仅指发生在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当事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即开始着手转移财产,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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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规避工龄有什么后果?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0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恶意规避工龄的行为包括: 1、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4、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