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的应诉方式为:首先确定案件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若符合管辖规定就收集相关的证据或者委托律师积极应诉,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十年借款合同纠纷终了结
近日,琼山法院三门坡法庭重新立案执行冯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行和解这起历时十年历史积案。
中新海南网10月8日电(林明智陈松松)近日,琼山法院三门坡法庭重新立案执行冯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主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行和解这起历时十年历史积案。
冯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冯某于2000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杨某部分履行义务后,因没有全部履行义务的能力,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冯某于2002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领取债权凭证。尔后,该案于2006年11月27日终结执行。冯某年迈,因病去世。冯某的亲生儿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冯某,于今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三门坡人民法庭重新立案执行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在举行听证的同时,主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场的亲戚朋友一同做双方的执行和解工作。在主办法官及双方当事人亲戚朋友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冯某自愿放弃对杨某主张偿还尚欠4000元及延迟履行债务期间加倍支付利息的权利,并主动承担执行费。杨某在极短的时间内向亲戚朋友借款1.2万元,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了义务。至此,这起十年之久的借款纠纷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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