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小平,男194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广州市东山区寺贝新街8号902房。1998年4月10日被逮捕。1999年3月5日因病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井照卫,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舞阳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电工,住该公司宿舍。1998年4月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张书凯,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郾城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灌装班班长,住该公司宿舍。1998年4月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刘绍伟,男,197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舞阳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工,住该公司宿舍。1998年4月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王耀生,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舞阳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保安班副班长,住该公司宿舍。1998年4月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池文军,男,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舞阳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工,住该公司宿舍。1998年4月10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何红涛,男,1970年2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舞阳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保安班班长,住该公司宿舍,1998年4月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张学军,男,197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临澧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保安员,住该公司宿舍。1998年4月10日被逮捕。现在押。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平、王耀生、张书凯、刘绍伟、何红涛、井照卫、池文军、张学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1998年8月11日以(1998)中中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小平、王耀生、张书凯、刘绍伟、何红涛、井照卫、池文军、张学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小平、王耀生、张书凯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分别判处刘绍伟、何红涛、井照卫、池文军、张学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宣判后,李小平、王耀生、张书凯、刘绍伟、井照卫、池文军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何红涛、张学军服判,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22日以(1999)粤高法刑终字第74号刑事判决,撤销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在法定刑以下判处被告人王耀生、张书凯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刘绍伟、何红涛、井照卫、池文军、张学军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李小平有期徒刑三年,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1998年3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刘绍伟与王光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途经广东省中山市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大门外时,遇见本厂女工郭××与被害人蒋良利正在争吵,便前去质问并动手殴打蒋良利,引起双方互殴。随之闻讯赶来的被告人王耀生、张书凯、井照卫、张学军手持铁水管等工具也参与殴打蒋良利等人,迫使蒋良利逃至附近的781部队院内躲避。此时,被告人何红涛、池文军也赶来与上述被告人共同搜索、殴打蒋良利,并共同将蒋良利押往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途中,遇上了前来解救蒋良利的李俭、欧海等人,蒋良利寻机脱身,上述各被告人退入本公司大院。随后,蒋良利、李俭等人聚集在理科虫草公司门前,要求交出打人凶手,双方发生争吵并隔着电动闸门使用铁水管、木棍等工具相互乱扔乱捅,形成对峙局面,期间,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姚科玉和蒋良利的表姐夫邹景才均力劝双方停止斗殴未果。被告人李小平闻讯赶至现场劝解,仍未奏效。当蒋良利等人猛砸大门和砸烂一辆停放在门外的自行车时,李小平指使本公司员工冲出去打,把蒋良利等人抓起来,随即,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的数十名员工手持铁水管、木棍等工具冲出大门追打已逃跑的蒋良利、欧海等人。欧海被打伤后逃脱。蒋良利在逃至离理科虫草制品有限公司院门外约50米时,被追赶上来的何红涛拽住,何红涛与随后赶来的王耀生、张书凯、刘绍伟、井照卫、池文军、张学军、王光辉分别用铁水管、木棍以及拳脚共同殴打蒋良利,致蒋倒地。蒋良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蒋良利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左腰部致脾脏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欧海系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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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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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故意伤害案办案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20故意伤害案程序: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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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李某打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1李某应该会以故意罪来量刑,因为李某遭到霍某所带的人殴打时并没有直接报警,而是自己又纠结一般人来对霍某进行报复行为,直至霍某被打成重伤李某也没有进行制止,说明就是不管他们将霍某打成什么样子李某也是默许的,所以就这点可以看出李某对霍某的被打成重伤是故意的行为,所以李某应该会以故意伤害罪来遭到起诉,但是最后霍某在抢救无效后死亡了,这个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罚应该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