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权是否能够传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32:12 224 人看过

拆迁安置权益可以继承。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生前对拆迁安置权益是合法享有所有权的,那么拆迁安置权益就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死后由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能同时继承遗产

案例:甘法院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国为我国衽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贪污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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