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2、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数款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4、期货纠纷案件。
5、(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行政案件;
(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
(5)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
(6)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6、国家赔偿案件:
(1)申请确认本院及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
(2)申请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
(3)申请本市基层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4)不服市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7、申请破产案件。
8、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9、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10、申请承认外国或境外地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的案件;申请承认外国或境外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案件。
11、仲裁机构提交的涉外仲裁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案件、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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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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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如何确定受案范围?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7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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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应如何确定受案范围的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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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决定受理案件的范围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2记者:这次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比原有的试行规定增加了61种案由,那么如果当事人的起诉在其中仍没有相应的案由可以援用,法院是不是可以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负责人:当然不是。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的起诉在《案由规定(试行)》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援用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这实际上是将《案由规定(试行)》规定的案由等同于民诉法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这是对案由定义与功能的错误认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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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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