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昙农村拆迁怎么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15:02:05 386 人看过

关于拆迁房屋的详细赔偿数额问题,需依现实情况而定,在正式启动拆迁工作之前,建议您与负责部门共同协商并妥善处理有关赔偿事项。

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采用以下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租赁户)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若未能提供周转住房时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属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歇业所引发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承办单位已提前提供周转住房供拆迁房屋使用者居住使用,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即未能提供周转住房时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将自动归零;

2.倘若拆迁房屋限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即如属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歇业所引发的损失赔偿费也将自动归零;

3.当被拆迁者获得相应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并且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得审批之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全额支付款项。

对于尚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被拆迁者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同时要求被征收者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者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事宜是通过拆迁承办单位与被拆迁者之间签订协议来实现的,双方就安置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将这些约定明确写入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此裁决便会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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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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