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的实用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54:37 139 人看过

劳动仲裁调解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一式两份申请书、身份证、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合同通知书、社保缴费证明;确定劳动争议范围,只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需要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要确认好申诉人主体和被诉人主体和劳动仲裁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确定自己的主张和立场

要怎样才能撤销劳动仲裁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目前法律只授予法院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法院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因此,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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