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居住权。房屋所有权是婚前财产或丈夫的亲属赠与的,丈夫有权决定女性是否有居住权。如果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提出临时居住要求,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住房的一方租赁住房确有经济困难的,产权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一、离婚后承租公房的处理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公租房夫妻离婚怎么分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由于公租房是未能取得产权的房产,因此,离婚分割时,并不能判决房子归谁,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具体的方法如下:
1、离婚公租房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就公租房由谁继续居住达成协议。在达成协议时,可以签订一份公租房分割协议书,确定由哪方居住。居住年限是多少,并对另一方如何补偿;
2、离婚时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处理。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哪方有继续承租的权利,然后根据承租权一方的意愿进行处理。
(1)若是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双方均有权承租: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④婚后经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等。此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时,一般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②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③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④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若是夫妻一方可以继续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在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三、租房子可以享有居住权吗
租房子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居住权包括下列内容: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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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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