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涉外货物买卖的业务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42:45 445 人看过

涉外货物买卖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交易前准备、磋商和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三个阶段。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进行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以便找到最合适的货源或最佳销售市场、客户;选择好货源或目标客户后,开始和对方建立联系,进行广告宣传等。

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通过邀约承诺程序与所选中的客户进行协商,就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履行阶段对于一方来说,如果是履行出口合同,主要包括以下阶段:按照合同备妥货物;如付款方式采信用证方式,则要向对方催开信用证并于收到后根据合同进行审核,发现不符的要通知客户修改;然后向运输机构办理委托运输和装运等工作,如租船、订舱、保险等;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装运后,缮制单据,办理申领必要的出口凭证和证件;按期交单和向银行办理结汇以收取贷款等手续。如果是履行进口合同,则应包括以下阶段: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办理有关的运输、保险等手续;办理申领必要的进口凭证和证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合同相关文章
  • 关于涉外合同的含义,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
    一、关于涉外合同的含义关于涉外合同的含义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等。二、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以货物买卖贸易为例,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环节(其他涉外合同磋商比照适用):1.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或者卖方为了洽谈购买或者销售产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的询问。2.发盘,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习惯上又称为发价,是买方或者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3.比价和还盘,在
    2023-05-03
    302人看过
  • 涉外劳务合同(一)
    此雇用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A.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C.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D.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1.每(小时)____美元;2.每加班(小时)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E.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
    2023-04-23
    363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有什么
    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三)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订立涉外合同的准备工作《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订立涉外合同要遵守我国法律。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
    2023-07-21
    153人看过
  •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 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2023-03-08
    480人看过
  • 附随义务之涉外房产买卖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案情回放】2010年9月15日,在上海生活多年的马来西亚籍叶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欲购买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某处别墅,支付购房定金100,000元。后叶女士经了解,外籍人士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自住自用商品房,并签署《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自住承诺书》,否则房地产权部门不予登记,而叶女士在闵行已有一套房产,故叶女士欲解除定金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定金。开发商则坚持要求叶女士继续履行《购房定金合同》并与其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愿意解除定金合同并退还购房定金。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叶女士委托本团队骆文龙律师与开发商谈判交涉,要求返还购房定金。骆律师认为,
    2023-06-05
    301人看过
  • 分批交货的涉外经济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三条规定:(1)对于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该批货物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如果各该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可以同时宣告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若分批交货的各批货物无相关依存关系,且买方也无充足理由断定今后所交货物会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可以主张终止全部合同。
    2023-06-09
    74人看过
  • 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哪些
    一、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哪些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下列几种: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这些涉外情况的适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哪一原则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要遵循如下规则: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
    2023-06-05
    419人看过
  • 涉外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一、小额欠款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一)提交诉状申请立案;(二)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三)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四)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五)宣布判决结果;(六)判决生效,执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2023-06-25
    70人看过
  • 外派劳务合作合同是涉外合同吗
    一、外派劳务合作合同是涉外合同吗外派劳务合作合同不是涉外合同。外派劳务合作合同不是涉外合同,要看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不是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如果是外国人的就是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的认定:涉外合同是指合同行为或合同关系中介入了外国因素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二、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哪些涉外合同中的“涉外”情形有下列几种: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这些涉外情况的适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哪一原则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2023-04-25
    182人看过
  • 涉外律师业务范围,涉外仲裁部门业务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情况1998年以来的这三年,是世纪更迭、承前启后的关键历史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得到迅猛发展。以经济发展为依托,我国的仲裁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遵循仲裁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仲裁法》,适时修订仲裁规则,以办案为中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开拓仲裁业务,保证办案质量,加强程序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调研宣传,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速了我国经济贸易仲裁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一)受案和结案情况1998--2000年这三年中,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980件,其中北京总会1289件,包括2000年受案410件;上海分会364件,包括2000年受案123件;深圳分会327件,包
    2023-06-12
    313人看过
  • 涉外合同的特殊规定,认定涉外合同的标准?
    一.涉外合同的特殊规定在涉外合同中,许多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指出的是,就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除了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人之间订立的涉外合同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同内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在我国境内订立或者履行的合同,也属于涉外合同。二.认定涉外合同的标准关于认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一般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国籍标准。如果某一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为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该合同将被认为是国内合同。例如,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它们本身属于涉外合同,但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我国其他法人、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涉外合同。这是因为
    2023-06-05
    259人看过
  • 涉外合同如何认定,涉外合同的适用原则
    一、涉外合同如何认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属于涉外合同,适用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涉外合同的适用原则1、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
    2023-03-07
    320人看过
  • 民事纠纷,涉外买卖合同合同如何处理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纠纷的法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民事纠纷一方不到场如何处理原告不到场,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是起诉引起诉讼程序的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从其态度来讲就是不愿诉讼了,理应按撤诉处理,诉讼就结束了。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这里讲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抚养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
    2023-08-07
    361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交流也日益紧密,这就免不了一些国际民事诉讼案件。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合同构成涉外合同:(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可供扣
    2023-05-07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一)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更多>

    #涉外合同
    相关咨询
    • 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不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一方承担,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并且合同不履行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有可能承担更大的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涉外货物买卖的合同法律责任与赔偿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不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一方承担,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规定的,并且合同不履行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有可能承担更大的违约赔偿。
    • 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民事主体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怎样写涉外买卖合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9
      内容包括: 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地点与日期、双方当事人等。 2.正文,反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条款。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包装、装运、支付、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仲裁等条款。 3.约尾,包括合同文字效力、正本份数及附件效力、代表签章等。
    • 涉外劳务派遣企业注册的流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4
      申请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申请行政许可前,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应当依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