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摘要】企业重整期间,往往需要正当经营以保证最大限度的降低进入破产程序给债务人财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与一般企业经营控制权相比,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范围既扩张又受到局限。企业控制权主体制度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我国现行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并将其置于重整中默认企业接管者的地位。《破产法》规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主体可以在管理人和债务人原经营层之间进行切换。分析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特点和监督并就此展开控制权主体模式的研究对确定《破产法》的控制权主体并确定其实施控制权的标准和监督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关键词】重整期间;控制权;管理人;重整制度【写作年份】【正文】一、问题的提出:重整期间企业控制权(一)企业控制权问题研究的意义《破产法》所设定的重整期间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一段过渡阶段。重整期间公司控制权表现为对债务人财产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处分等与企业一般经营权相似的权利群,和诸如向法庭和债权人会议汇报并接受其质询等破产法所赋予的特殊职责。该过渡期间控制权的实施对企业破产重整发挥重要的承前启后作用。首先,重整期间控制权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债务人财产的影响巨大。重整期间的控制权包括对破产申请前公司行为的审查,因此控制权人对公司在嫌疑期内实施的欺诈和偏颇清偿行为有义务实施撤销权收回财产。同时债务人财产由公司财产演变而来,由于处于经营中的公司的财产是不断变化而非静止不动的财产,因此债务人财产在重整期间并没有改变动态的资本的性质,因此需要经营控制权的正当实施以实现债务人财产的保值增值。其次,控制权对于破产重整程序能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从破产申请被受理时起,破产债务人公司就脱离了正常商业经营的轨道,破产程序对其产生巨大的影响。从商业信用角度来看,破产程序的启动表明公司的商业信用降低到零点,这对所有与公司有商业往来的合同向对方来说都是一种威胁,因此企业的控制人需要面对更加复杂的商业经营状况,例如合同相对方可能要求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或者在交易中要求使用更多现金作为支付手段。重整期间的经营控制权必须恰当的实施才能够消除破产程序启动给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为之后将要进行的破产重整打下基础。再次,控制权对于破产重整方案的起草和确认至关重要。破产重整方案是重塑公司并使其重新开始健康经营的前提,破产重整方案在重整期间内被起草,该方案的通过标志重整期间的结束。从重整方案本身来看,《破产法》规定控制权主体拥有提出破产重整方案草案的权利,而该项权利决定着破产重整方案的内容并主导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从方案被通过的可能性来看,重整期间的控制权能够决定债权人分组,由于破产重整计划是通过分组后的债权人表决进行决定是否通过,所以控制权人可以间接影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被通过的几率。(二)企业控制权的范围首先,破产重整是对破产申请前一段时间内债务人可能存在的欺诈和偏颇清偿行为的审查,因此《破产法》规定的追溯至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或者六个月内的撤销权是重整期间控制权的有力扩张。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要针对债务人实施的破产欺诈行为、偏颇清偿行为和破产无效行为,企业控制权主体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撤销权审查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所进行的交易从而追回被不当处分的债务人财产。其次,对于在重整期间内依法继续进行经营的企业,控制人对企业的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受到破产制度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企业控制权对公司重大财产处分和可能导致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失的经营行为的处分行为需要向法院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进行汇报。由此可见,重整期间控制权是处于债权人委员会和法院严密监督制衡下的权力,随着破产程序的深入,法院和债权人作为公权力和利益相关方所施加的间接控制作用就体现得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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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评估时间是多久?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22企业破产重整评估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破产重整可以被视为企业破茧成蝶的一个过程,有的企业能在破产重整中获得新生,但是有的企业却在破产重整中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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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企业破产的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问题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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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受理时间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一、受以下时限影响: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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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破产重整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7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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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如何理解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9一、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