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佣金返还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5:30:40 377 人看过

所谓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券商数量迅速增长,竞争也日益激烈。各券商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采取降低佣金、利用经纪人开展营销给经纪人佣金返还(即“返佣”)等形式争取更多的客户。一般来说,对于中小散户,大多采用直接降低佣金的方式,对于依靠经纪人的客户(主要是开户资金数额较大或交易量较大的证券投资者),则可能出现返佣的情况。

一、我国**公司佣金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根据该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从我国**公司的情况看,经纪业务收入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客户的多少成为决定**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经纪人在这个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为各**公司带来客户并得到相应返佣。虽然我国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但我们在对**公司的审计调查中发现,现在的经纪人仍缺乏规范管理,甚至与**公司之间不签订任何协议。

**公司间的激烈竞争和规范经纪人制度的缺乏造成返佣现象泛滥。该现象的存在带来很多弊端:首先,造成了**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偏离**公司的正常经营目标,不利于券商的规范发展和投资人队伍的成熟和成长;其次,返佣降低了**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从而也减少了国家税收;再次,由于返佣方法、比例的不确定性和隐密性,也容易产生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腐蚀员工队伍和败坏整个行业风气。因此,返佣审计就成为**公司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我们根据**公司违规返佣的几种形式,初步探索总结出一套对**公司返佣审计的方法。

二、违规返佣的几种形式

(一)采用由经纪人提供报销凭证,到证券营业部进行虚假报销费用的方式。

(二)证券营业部假借返佣之名,虚构经纪人,设立“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

(三)在交易系统中自动提取佣金收入,直接坐支。

三、返佣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对于违规返佣的审计,我们要首先同**公司的经纪业务部门了解该公司对于经纪业务的相关内控制度,在进入证券营业部后,针对上述违规返佣的形式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审计:

(一)从财务数据中筛选可疑凭证,找到线索。证券营业部利用非本公司经纪人开发客户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它们对经纪人的返佣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易发现。目前对于经纪人的返佣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支付劳务费,二是由经纪人提供各种报销凭证到营业部报销。针对以上形式我们要从财务系统入手,从电子数据中筛选出金额较大的费用凭证及所有的劳务费凭证。对证券营业部而言其正常的劳务费支出较少,大部分都是支付给经纪人的返佣。从劳务费凭证中筛选出可疑凭证向对方询证,延伸调查对方单位就可发现返佣的事实。对于金额较大的可疑费用凭证可询问财务人员其具体情况。我们在对某**公司审计中发现,该公司的费用凭证中存在发票数十张连号且金额相同,或某人一日间多次往返各地的火车票等明显不合理凭证,这些情况大多都是外部经纪人提供的报销凭证。

对于返佣金额较大的经纪人,要求营业部提供该经纪人名下的客户名单,并要求提供相应的开户资料,看其开发客户的真实性。此外,查询系统中的交易流水估算返佣金额,可以发现营业部是否存在以返佣为名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核对总公司的下拨资金与营业部的返佣台帐,核实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付给经纪人的返佣资金来源于各**公司总公司,采取的方式是各营业部将经纪人所开发客户的当月交易情况上报总公司,总公司根据交易系统的记录经核对后将返佣资金下拨到各营业部。我们可以要求总公司提供每月下拨到各营业部的返佣金额表,要求各营业部提供每月将返佣资金支付给经纪人的台帐(划款凭证或经纪人取现的签名),这两项相互核对可以发现是否存在证券营业部虚构经纪人,假借返佣之名设立“小金库”。

在交易数据中筛选可疑记录,到营业部核实原因。从交易系统数据入手,在资金流水中筛选姓名为空或姓名中含有“佣金返还”“经纪提成”等字样的记录。以摘要代码为筛选条件,筛选出摘要中含有“佣金”“提成”字样的记录形成可疑资金流水表。延伸到相关营业部,逐笔核实。

四、规范**公司佣金返还的建议

(一)强化对**公司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工商、税务、审计等市场管理部门的不同职能,堵塞漏洞,规范券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公司签订“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在全社会形成“规范经营为荣,不正当竞争可耻”的氛围,净化证券市场发展环境。

(二)净化经纪人队伍,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作为市场的组织和参与者,经纪人随着市场投资主体变化和市场对投资咨询服务业依赖程度的加强而发展起来。我们要建立经纪人管理的相关制度,促进其健康发展。如我们可以进行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包括从业人员的身份审查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只有通过资格认定方可进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三)返佣可参照交际应酬费的控制方式,限定一定的标准,超标准的部分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剔除,进行永久性的差异调整,即超标准的返佣由税后利润承担,由出资的股东承担。

(四)规范返佣标准,尽快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返佣的合法性问题,目前未见统一的文件规定给予定性,形成了操作上的灰色地带,在审计过程中对其合法性难以发表意见。现行的规章或规定也没有明确返佣标准和方式,返佣比例的随意性大,营业部的成本费用可控程度减弱。其中差额记账收入的弊端更明显,少计收入,减小流转税税基,少计营业税及附加,从而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后果,并有偷漏税的嫌疑。另一方面,经纪人收取返佣往往没有正式发票和合法手续,也逃避了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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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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