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1:01:06 432 人看过

一、性质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二、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7)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9)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

(10)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

(11)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

(12)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

(13)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依据

相关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

6、劳动保障实体方面其他的一些法规和规章

四、应用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

3、举报可以采取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等形式。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受理范围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5、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6、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8、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要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五、监察与仲裁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当下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劳动保障监察行使法律赋予的主动调查处理权,如能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通过司法的强制措施权保障监察执法有效开展,劳动者权益将能得到快速、低成本的救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哪些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哪些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情形如下:(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二、劳动监察的主要特征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2、劳动监察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规范。3、劳动监察必须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2023-06-19
    296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特点:(1)监督管理的主体特定。劳动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即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机构或部门、个人。(2)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性质上属于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监督的内容、方式、
    2023-03-15
    242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范围的内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关于受案范围第一条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下列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行为不服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2、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行政处理决定;3、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行为。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法定职责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
    2023-05-05
    283人看过
  • 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内容?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二、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1、政策宣传。向辖区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2、登记调查。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
    2023-04-28
    133人看过
  • 劳动者权益和保障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人社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利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了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积极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认真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95%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稳步提高待遇水平。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
    2023-04-28
    199人看过
  • 劳动保障与监察机构的职责与工作内容是怎样的
    (一)劳动保障与监察机构的职责1、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3、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4、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5、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6、指导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职责。市和县级市、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聘任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二)劳动保障于监察包括下列内容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3、招用职工的情况;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
    2023-04-28
    116人看过
  •  劳动仲裁监督程序的具体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了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将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
    2023-09-04
    193人看过
  • 厦门劳动保障监察什么时候做
    这个只有在公司或者是员工出现了违规举报或者是例行的检查的时候才会出现。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内容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遵守录
    2023-03-03
    350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证专职什么意思
    一、申办劳动保障监察证有何规定?1、申请新办、换发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必须手续齐备。(1)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审批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兼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审批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审批表》作废。(2)必须按监察证件审批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有关部门意见及盖章,不得漏项。县(县级市、地级市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的鉴定证件审批表必须报其上级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3)必须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证书》,以便发证机关审核申办人接受监察培训的情况。(4)申办人须填写《监察证件审批表》一式两份;交二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每份证件(含胸卡)工本费20元。2、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严格审核申办的任职条件,把好质量关,而且要根据实际工作和业务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过滥。同时,对有调离监察
    2023-05-31
    391人看过
  •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监察内容有什么
    一、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一)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二、劳动监察的内容有哪些(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
    2023-06-18
    403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院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实施,并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遵守情况。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为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需要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确保其实施。(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处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等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撤
    2023-11-23
    435人看过
  • 监事会会议内容具体是什么?
    一、监事会会议内容具体是什么?1、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一)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必须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监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的领导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领导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的领导召
    2023-06-19
    314人看过
  • 劳动保护监察是一种什么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一、在哪些情形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
    2023-03-03
    11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是正式的吗
    一、劳动保障监察员是正式的吗劳动保障监察员都是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为企业员工提供劳资纠纷,为单位录入企业信息等相关劳动事务,其工资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员是人社局的执法人员,主要是为企业员工提供劳资纠纷维权,监督企业用工信息等相关劳动事务,对违法企业进行教育与处罚,事业单位改革后其身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法工作人员。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三、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任命程序劳动厅行政部门专职劳动监察员的任命,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提出任命建议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员审批表,经同级人事管理机构审核,报劳动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兼职劳动监察员的任命,由有关业务工作机构按规定推荐人选,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员审批表,经
    2023-06-16
    216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细则是什么?我国对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
      你可以了解一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细则: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什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单位主要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针对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型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用人单位。(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对在这些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检查其职业中介行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职业技能培训行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劳动者具有劳动保障监察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5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的规定,劳动监督对象不包括劳动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 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有: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