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25:30 238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黔价费[2001]193号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你会《关于消协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取服务费的报告》收悉。为将我省好的产品和诚实守信的企业推向社会,介绍给消费者,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在征得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意的基础上,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部分省消费者协会同类服务费收取标准,经研究,对你会收取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你会在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时,坚持企业自愿,推荐活动不以牟利为目的,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费标准(试行)为:

三、以上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最高标准,从二00一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接此批复后,各地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试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推荐商品诚信单位

证牌费.资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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