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有哪些?
信用恶意透支无罪辩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及造成无力还款的原因。持卡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持续还款行为且信用良好,但因失业、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短期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还款,并未继续透支,且能够提供证明其当时经济状况的合理线索的,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做无罪辩护。
2、审查持卡人未及时还款的原因。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对欠款数额或还款方式存在合理异议,无拒不归还欠款的意思表示,与发卡银行之间保持正常、畅通联系,积极与发卡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的,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做无罪辩护。
3、审查透支款项是否为登记持卡人造成的及被透支后的行为表现。登记持卡人将信用卡借与他人使用,并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偿还信用卡欠款,登记持卡人已尽及时通知使用人银行催收情况的义务的,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做无罪辩护。但登记持卡人与使用人共谋或明知使用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4、审查持卡人的其他情形,以证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审查发卡银行的催收情况
审查两次催收是否为有效催收,两次催收之间的间隔是否在一个月以上。有效催收的前提是持卡人违反信用卡合约,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使用信用卡后不归还欠款。持卡人未违反与信用卡管理机构达成的最低还款额约定,还款达到最低还款额,或者推定已归还最低还款额;以及持卡人还款逾期后,发卡行未提出异议,认可其还款行为的,则不认定持卡人违反信用卡合约内容。银行的催收行为则不属于犯罪构成意义上的有效催收。
三、审查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未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应做无罪辩护。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本金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三个月后至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持卡人归还部分欠款的,该归还数额不计入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即恶意透支数额=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信用卡实际消费(含提现额)数额—实际还款数额。以分期付款方式透支的,案发时未到期的透支数额一般不计入恶意透支犯罪数额。但持卡人在办理分期付款时,发卡银行已尽充分提醒义务,当持卡人出现逾期或复合其他条件时,银行有权终止分期合约,并对全部余额进行催收的,应当以全部未归还透支本金认定犯罪数额。
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喜欢刷信用卡来进行消费,而信用卡它是可以进行一个提前透支的,日后还款不上的话,很有可能会引发一些民事纠纷,甚至是刑事纠纷,当然只要不是恶意进行透支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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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哪些叫做恶意透支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51、信用卡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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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7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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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严重性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1犯罪性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有下列条件构成: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原因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2、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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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用卡恶意透支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1、信用卡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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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有哪些恶意特征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3(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