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损失评估:定损的重要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21:35 126 人看过

保险公司定损多少,最多就赔多少(当然是在保额之内的,如果超出保额的部分也是不会赔付的)。

应为保险的性质不是盈利性质的,它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就是补偿个人损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交通事故致人伤害交通费赔多少

一般致人伤害交通事故可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多少这就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作出最后的定夺,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是怎样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
    2023-04-01
    277人看过
  • 损失认定的重要性及应用
    主体的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的认定区别:1、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损失;2、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丧失、可得利润的丧失、可得工资奖金的丧失、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降低等;3、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4、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直接损失的计算标准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
    2023-07-02
    15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二)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2023-03-27
    1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
    一、交通事故损失要如何评估(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二)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发起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
    2023-06-02
    108人看过
  • 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一、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
    2023-04-26
    331人看过
  • 车损评估鉴定要多少钱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其他事项仍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价格鉴证费的复函》(鲁财综[2001]62号)的规定执行三、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
    2023-06-25
    19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财产损失评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1.为了能客观、公正评估财产损失情况,一般会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该报告具有一定的司法效力。 2.随着现场的不断被破坏,越早开始损失评估,现场证据越充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越高,越能保障自身利益。 3.如果要进行损失评估,那么就要选择一些经验比较丰富的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查勘。 以上是我给出的意见。
    • 火灾损失如何评估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9
      火灾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 2、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聘请物价评估部门进行平复来确定; 3、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法院委托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土地是不需要赔偿的,除非土地有特殊用处或者有地上物受损。
    • 地震火山损失评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地震、火山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地震、火山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第四十六条地震、火山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公安、卫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在
    • 如何评估车辆损失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当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两名以上经鉴定中心批准的评估人员进行车辆勘估。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辆损坏情况,按照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价格费用评估标准,计算损失金额,作出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鉴定结论原则上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
    • 无法评估的损失法院任何判决,损失评估申请书怎么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3
      申请人:滕,男,汉族,现年55岁,住县。申请人:马,女,汉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系滕妻子请求事项: 1、请求对申请人住房损失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房屋损失原因进行鉴定。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滕、马诉梁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县人民法院,贵院已经立案。本案的被告梁等的行为已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造成损坏,现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