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概念及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00:44 323 人看过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所制作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仲裁法》第49条和5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4条又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案件的最终书面结果,是当事人享有实体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依据。它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裁决书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和尾部的写作内容和格式,与仲裁调解书基本相同,但在尾部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其效力的文字表述也不同。

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正文的写作内容是: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与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另外,案件的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与调解以及回避与促使问题,也要写明。其实裁决书与调解书的正文写作基本相同,不同点主要是结果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是仲裁机构的裁决,后者是当事人的协议。

注意事项

仲裁必须根据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和仲裁法及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否则,当事人可根据《仲裁法》第58条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人民法院也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或274条裁定不予执行。

裁决书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名。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仲裁不能强行调解或久调不裁,必须根据《仲裁法》的原则和仲裁程序规则规定的结案期限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裁决书的制作不仅要合法及时,而且不应有文字和计算错误或遗漏事项,如有出现,应当及时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请求补正的,仲裁庭应当审查补正。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其尾部应写上“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字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调解相关文章
  • 行政裁决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基本界定】行政主体居间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与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的区别】(1)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主持,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行政调解往往在实践中成为前置程序,但调解不应成为强制程序。对调解不服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2)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遵循仲裁程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活动。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量的经济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都通过行政仲裁。《仲裁法》通过后,行政机关主管的仲裁绝大部分交给民间仲裁委员会。(国家职能社会化的又一体现)其实际上是恢复仲裁的本来面目,仲裁以双方之间的合意为前提,而原来的经济合同仲裁只要有一方向行政机关提出,另一方就必须接受仲裁。目前,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事争议仲裁是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仲裁的概念和原理
    工伤赔偿仲裁
    仲裁的意思概念是:双方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上特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工伤赔
    2023-07-16
    379人看过
  • 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及规则
    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层级设立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1、在用人单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追出资人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后,这些单位通常已陷入人去楼空的状态,债权的追索异常艰难,劳动者也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无能力承担责任,其股
    2023-03-01
    143人看过
  • 未及时作出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未及时作出仲裁裁决怎么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二、仲裁委终止审理的两个条件第一,逾期未作出裁决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审理期限”中的期限可以分为一般期限45日,以及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并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的60日期限。超过上述期间未能作出裁决,即为逾期未作出裁决。实践中,应当尽量避免未能及时组庭或者开庭,或者开庭后却未能及时裁决等现象,确保不损害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第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基于“仲裁前置”的制度设计,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获得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会在区分情况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受理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案
    2023-06-03
    486人看过
  • 仲裁协议及其在仲裁中的作用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经发生的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愿意将其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仲裁的法律文件。《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对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纠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仲裁协义具有自愿性。这种自愿性指的是,纠纷发生以后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不能强迫。(2)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现。仲裁协议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涉及到当事人能否申请仲裁以及仲裁机构能否受理的重要问题。因此,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具体来讲,仲裁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双方就案件的仲裁问题形成独立的协议;另一种是就有关纠纷的仲裁问
    2023-06-06
    211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概念都有哪些?
    一、“公司集体理论”的产生及含义在公司法律责任的领域里,“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法院和仲裁庭可以通过适用该理论将仲裁条款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拓展,从而要求那些没有签署合同但法律人格被滥用的公司承担责任。然而,“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适用是通过否定公司的法律人格来实现的,而追究关联公司成员责任并非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否定其法律人格。为了弥补“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上述局限,国际仲裁实践中逐渐发展了“公司集体理论”。依据这项理论,法院和仲裁庭可以在不否定公司法律人格的情况下,追究关联公司相关成员的责任,要求其仲裁。“公司集体理论”是由国际商会仲裁院在“Dow公司案”中首次明确提出,并逐步得到各国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认同。在该案中,Dow公司有四个子公司,仅有Dow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一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其他部分子公司或参与了合同的谈判与缔结,或参与了合同的履行。争议产生后,第三人在法院起
    2023-06-02
    60人看过
  • 仲裁裁决是仲裁调解书吗
    一、仲裁裁决是仲裁调解书吗?仲裁裁决不是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的区别是:(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仲裁的特征1、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因此,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2、便捷性仲裁程序简便,气氛平和,审期短,费用低。3、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除当事人协议仲裁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
    2023-06-03
    342人看过
  • 涉外仲裁的概念定义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一种方式。这种纠纷的特点是具有涉外因素,因而这类纠纷案件属于涉外纠纷案件。我国《仲裁法》对何谓涉外仲裁未作明确规定,只是在该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的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均为涉外民事案件
    2023-06-12
    440人看过
  • 仲裁的概念、特征、规范及基本原则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在世界各国被广泛采用。在汉语里,仲表示地位居中的意思,裁表示审理、决定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律术语,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木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仲裁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既不同于民间调解解决纠纷方式,也不同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其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1)仲裁的自愿性。与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相比,仲裁制度表现出对当事人意愿的充分尊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纠纷发生后是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由哪个仲裁机构裁决案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以及仲裁员的选择由当事人决定;甚至仲裁适用的程序规则以及实体规范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涉外仲裁)。(2)仲裁的民间性。纵观各国的仲裁制度,仲裁是作为民间解决纠纷的形式而存在的。作为民商事仲裁的主持
    2023-06-06
    313人看过
  • 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条件及程序
    一、仲裁证据保全的概念仲裁证据保全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对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所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证据保全在仲裁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可以有效地保护能够证明仲裁案件的事实证据,防止证据被灭失、毁损等情形的发生。因此,国际上及各个国家在仲裁法或相关的法律中均规定有仲裁中证据保全的条款。我国仲裁法第46条也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二、申请仲裁证据保全的条件申请证据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要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2、证据确有灭失的危险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如作为证据的物品,随时有腐烂、变质的可能,同时,也不排除当事人有时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证据采用隐匿、修改、毁损等手段,如不及时采取证据保全,证据就有灭失的危险。三、仲
    2023-06-06
    185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员裁定吗
    是由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共同裁定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
    2023-04-27
    69人看过
  • 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方法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一般讲,裁决书应当写明:案由,申诉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裁决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起诉期限等。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裁决书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具体的内容和格式如下:(一)首部首部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裁决书的类别和案号。(2)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当事人是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所处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有代理人,在委托人后面写明代理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职务和所属律师事务所。(3)案由。指该案的性质,如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争议,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等。(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申诉请求、事实和理
    2023-06-01
    63人看过
  • 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依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涉外仲裁是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涉外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可称为涉外仲裁:①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法人与自然人)属于不同的国家;②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或者跨越国界;③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地点在国外。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涉外仲裁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及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经济贸易争议,这种争议可以是契约性的,也可以是非契约性的。(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
    2023-06-06
    5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申诉方:×××被诉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一)……(二)……(写明裁决结果)(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年×月×日(印章)书记员:×××2.说明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制作裁决书与制作诉讼文书一样,要求做到言简意明,层次清楚,证
    2023-06-14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并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执行。 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则可以继续进行裁决程序。 仲裁调解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 更多>

    #仲裁调解
    相关咨询
    • 仲裁概念和普通仲裁概念有什么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里所讲的普通仲裁即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hx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县(区)劳动争
    • 涉外仲裁的概念以及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8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一般有三种不同,分别为机构的选定,规则的选定,裁决是否最终局不同。 (1)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
    • 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否作为证据,劳动仲裁裁决书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
      劳动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书(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调查记录。证据必须验证真相,才能作为认证事实的依据。
    • 仲裁仲裁庭工作日内可以提出仲裁裁决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9
      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2,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 3,《仲裁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
    • 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否可以作为裁决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1
      要看是否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