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取证时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5:00:19 118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以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鉴于此,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是电子证据取证的最佳方法,在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中以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一)慎重选择保全证据的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另外,公证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司法实践中,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并不一致,例如,根据《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因此,在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之前,要查明拟进行证据保全的事项哪些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并综合考虑哪些法院可以管辖该案后作出选择,以便在诉讼中确定管辖连接点、调取有关公证材料、降低成本。

(二)尽量在公证机构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虽然法律法规规定,公证员可外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是,由于从技术上来讲,申请人有可能对其所控制的非公证处的计算机进行技术处理而使有关电子证据不留痕迹地被修改,例如,技术人员可以修改设置使某台计算机与其制作的特定IP地址相链接而使公证员看到不真实的网页,因此,这类在公证机构以外操作的电子证据保全在诉讼和仲裁中常常受到质疑。

(三)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内容应当体现主体、内容、时间,特别要注意连贯性,避免中间停顿或跳进。主体的信息主要表现在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网站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情况、邮箱的收件人和发件人的邮箱地址和名称、网站简介、网站联系方式。内容的保全应当对涉案内容进行逐页打印、全文保全,对涉案视频的音、像同时保全,特别注意在网站侵权、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要同时保全两个网站的涉案内容作比较,并通过第三方网站的报道、数据存储等其他信息来证明在先的权利。时间信息的保存要注意服务器记录的网络时间,以便更准确定义电子证据的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偷录的录音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认可以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希望通过秘密录音方式拿到有力证据以获得案件的胜诉。因此录音证据以及其他电子证据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律师提醒您进行录音时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首先,录音时要明确被录音人的自然情况,比如姓名,职务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适的、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的这些情况,以免引起对方的警惕。其次,要尽可能的明确双方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额、过程和结果;需要注意,相关数额务必要明确具体,千万不可模棱两可,比如:甲欠乙14.3万元,但未书面证据,乙为了获取有力证据去找甲录音,录音时,乙对甲说:“甲,你欠我那十几万元货款什么时候还我啊?”甲说:“我现在没钱,等年底我肯定还你。”乙的录音就存在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欠款数额不明确。他不能紧紧依靠此录音要求甲偿还乙的14.3万元货款,因为,录音中未提到14.3万元欠款的事,而乙又无其他证据证明,那么乙只可能要求
    2023-06-05
    449人看过
  • 收集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作为定案的证据应当具备三个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我们在收集证据时,要紧密围绕证据的这三个特征来开展。实践中,大家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有着比较统一的认识,但对证据的合法性有淡化的倾向,即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因此,要做到取证合法,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法警、驾驶员、实习生等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2、收集证据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在初查阶段只能采取有关调查、查询、勘验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手段和措施,强制措施只能在侦查阶段采取。3、调查取证时,应出示相关证件,同时,侦查人员必须有二名以上,不得单人问话,自问自记。被调查人如果是未成年人,还必须要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到场。4、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供述,不得逼供、诱供、套供。5、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
    2023-05-06
    459人看过
  • 医疗纠纷取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取证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等等。一、医疗纠纷没有证据怎么收集证据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
    2023-02-04
    474人看过
  • 电子证据运用问题探析
    电子证据的运用现状及独特性从实践情况看,电子证据在审判实务办案中的运用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1.证明某些案情时必须具备,不可替代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以计算机数据和系统为对象的案件;二是传统案件在信息社会中的新形式或发展。一些传统案件,传统上并不涉及计算机和互联网,但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电子证据对于证明这类案件事实、认定案情的价值日益凸显。如侵权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可以通过在网站注册,后向该网站上传侵权文本文件,供他人付费下载——这类案件与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数字化信息有着密切关系,在办理过程中都必须根据案情提取和审查计算机和网络执行任务时产生的信息,获得电子证据,使各个环节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才能完整充分地证明案情。如果不能收集到电子证据,就可能无法确定相关责任。2.证明某些案件过程中,与其它证据互相印证,加强认定这类案件中主要案情与信息技术没有关系,但当事人在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活动中使用了数
    2023-06-06
    242人看过
  • 证人证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了充分提供证据实现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在缺少书证、物证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实现自己的证明目的。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证人证言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1、证人应当到庭作证。证言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当事人仅仅提供书面的证人证言是不够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证言的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以及仲裁庭和法庭的质询,特殊情况下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除外。只有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才能作为仲裁庭和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否则,证人证言仅仅是仲裁庭和法庭参考的依据之一,考虑到证人与申请人的利害关系等因素,未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应当是证据中最低的一类。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批准后,证人可以在开庭当日前往仲裁庭或法庭并根据仲裁员
    2023-03-28
    406人看过
  • 买房子要注意哪些证,买房子要注意的问题
    买房子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买房子要注意的问题是房屋的质量问题、产权问题、房屋面积问题、交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定金问题。一、买房子要注意哪些证买房子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者可以了解到项目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附件中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等。通过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了解到预售证号、预售楼栋的建筑面积、套数等信息。另外,购房者可以通过房管局的网站上查询预售证号辨别预售证“真假”。二、买房子要注意的问题买房子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房屋质量问题,现房可以现场勘验房屋。若是预售房屋,可以在验收房屋的时候检测房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拍照记录,保存证据。2.产权问题,建议签订购房合同前
    2023-06-04
    307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取证要注意什么问题的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1、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要严禁以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手段、方式取得,询问当事人时要二名以上人员进行,要准确、完整映被讯(询)问人的原话或原意,笔录要记明讯(询)问的起至时间,要有被讯(询)问人看过或听过笔录的签名或盖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具有鉴定资格,现场勘查、提取、扣押物品时须有见证人在场,并在相关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复印件的来源。2、对犯罪嫌疑人故意
    • 收集电话录音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
    • 收集视听证据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01
      录音、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却并非易事。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 收集小三的证据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5
      收集包养小三证据时要注意的问题:(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
    • 以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6
      以短信作为证据时要注意的问题: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