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7 20:31:17 233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一、债权未到期能不能行使代位权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其成立与行使包括的内容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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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31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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