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谁能决定审判员回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30 21:05:57 185 人看过

关于审判人员回避事宜的裁决权限为:

如院长作为审判长参与审理过程中,其自身需要回避则应提请审判委员会确定;而对于普通审判人员的回避,则应由院长自主考量并给出决定;

至于涉及其他人员的回避情况,同样由审判长大权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之前,侦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工作。

对于驳回回避请求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进行复议申请,且可申请此次复议仅有一次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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