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08:22:54 298 人看过

若患者在接受医护诊疗过程中遭受了损害权益,倘若医院及医务团队在此期间存有不当行为或过失行为,那么医院便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患者在该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并符合以下之情形时,可推断出医院可能存在过错行为:第一个方面是医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条例及各类诊疗规范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则涉及医院隐藏或拒绝对纠纷事项产生关联性的病历档案材料;

此外,医院丢失、伪造、擅自修改或者非法处理病历档案也属于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因医疗机构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据此,根据医方是否尽专家注意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也称医疗事故以外的过失)纠纷,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称作
    2023-07-08
    282人看过
  • 违反诊疗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吗
    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过错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患者的损害进行赔偿。一、医疗事故纠纷怎么打官司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主张医疗损害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不当行为,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一方存在过错。法律规定了一些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事由,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是什么我国法律法规中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主要有: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
    2023-03-28
    342人看过
  • 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不应承担患者损害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不配合治疗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担责任吗只要医疗机构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患者拒绝接受治疗进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此时医疗机构对于结果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若医务人员已经尽到相应义务,患者的损害是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行为所致,则医疗机构对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
    2023-07-05
    247人看过
  • 漏诊使致患者死亡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院方因漏诊致使癌症病人错失治疗时机,最终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患者家属近27万元。2006年12月,林女士因“左乳房胀痛不适”到洛阳一家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乳腺增生、乳导管炎,遵医嘱用药。半年后,林女士病情加剧,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时,被诊断为乳腺癌IV期。随后,林女士两次住院并三次化疗,前后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但最终没有挽回性命。林女士去世后,其家属认为洛阳某医院误诊,延误了疾病最佳治疗时间,同时科大附属医院在治疗中也存在不当,为此将两家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1万余元。案件审理中,洛阳某医院辨称,该院诊断正确,符合治疗常规,患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该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科大附属医院辨称,自身诊断无误,治疗方案正确,患者死亡属于疾病进展转归所致,与院方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023-06-05
    226人看过
  • 癌症患者漏诊司法鉴定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漏诊的处理是医院内部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患者只能追究医院的责任,而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除非重大失误,造成患者死亡等问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335条特别规定了医疗事故罪。该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司法鉴定因医院漏诊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导致患者的病情进展漏诊、误诊;因患者患癌症多年,期间曾复发再次手术治
    2023-03-27
    349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跌倒,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
    2023-07-13
    142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遭受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发生工伤是需要治疗的,治疗就会产生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医疗费用。工伤后老板不给医药费怎么办可以拿工伤保险给老板看,跟他协商,带医疗费用单据。没办工伤保险,责任在他。不愿意协商,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后导致劳动能立问题,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你要带很多材料,所有要准备好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2023-07-15
    441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在民事领域,精神病人致伤他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该会如何样离婚和精神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二、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然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023-07-11
    170人看过
  • 患者在诊疗中损害包括哪些
    一、患者在诊疗中损害包括哪些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造成的损害,是指造成的人身伤害,侵害患者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等,例如造成患者器官受伤、外伤、身体功能障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2023-04-18
    415人看过
  • 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谁承担?
    全国各地的政策并不一致,现在全国各省市已经陆续出台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例如云南省,明确无论是确诊或疑似患者,均不需支付任何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第六十二条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23-06-12
    23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应承担患者损害赔偿责任
    当医疗机构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时,如在诊疗操作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1.医务工作者在执行诊疗任务时未能充分履行其与当前医疗技术水平相应的诊疗职责,从而导致患者遭受损失;2.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诊疗行为密切相关的规范性要求;3.故意隐瞒或拒绝对引发纠纷的病历档案进行如实提供及汇报;4.对确实发生过的病历资料进行虚构、修改或非法毁灭等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4-08-04
    478人看过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犯患者隐私权应承担何种责任
    如若医疗机构以及其从业内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而侵犯到病人隐私权益者,那么必定应以侵权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7-27
    112人看过
  • 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明]医疗纠纷主要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它可能发生于就医、医疗、护理、保健、医院管理等各个环节,经过客观、科学的医学鉴定,医疗纠纷可能是医方之过,也可能是非医方之过。据此,根据医方是否尽专家注意义务,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也称医疗事故以外的过失)纠纷,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来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称作医疗过错,包括医疗过失和故意,由于故意致人伤害或死亡,属刑法调整范围,其民事赔偿依据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处理,不适用本指南;非医疗过失纠纷,主要有医疗意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医方未尽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可以认定为存在医疗过失,如因此导致损害发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方履行了相应的专家注意义务,不存在医
    2023-06-05
    125人看过
  • 为何要患者承担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问题:我因医疗纠纷申请残疾鉴定,但只鉴定了伤残等级,并说明医疗过错不属法医鉴定范围.患者以该鉴定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该机构也未对是否有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只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以该鉴定分析意见即诊断正确,治疗措施得当作为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抗辩理由,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抗辩理由成立,认为患方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而判患方败诉,(患方只同意切附件包块但切除附件,尤其是右输卵管无包块也被切除)大家评一评法院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律师解答:医方有否医疗过错,患者应依据住院病历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023-04-26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生命患者在诊疗中造成严重损害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0
      如果患者在诊断和治疗中受到损害,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病人在诊断和治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况,则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诊疗规范; (二)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3)丢失、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
    •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
    • 违反诊疗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5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 患者在治疗之中受损害医院不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7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本案是一起因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的纠纷。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