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过世生前的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3 05:18:53 390 人看过

人已过世,生前的房贷是否还要继续还呢?我想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想问的,无论购房者是因什么去世的,房贷还是存在的。很多人可能都觉得人都死了,那当然房贷也会随着人的死亡而终结,可是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还真的不是这样的!因为人死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其贷款债务也一样由继续人继承。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

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为死者继续偿还贷款债务。

不过,像按揭房屋抵押贷款这种长期的债务动辄几十、几百万的,死者死后遗产可能根本不够抵偿,而其继承人也不愿意或无能力为他代偿的话,银行可能会请求法院将死者遗留的抵押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补偿自己的损失。若拍卖抵偿后有剩余部分,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这些财产。

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遗产,其房屋抵押贷款不需要代还

同样是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

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房子没了,比如因为地震倒塌了,房贷还是需要还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以及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就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原因就是通过向银行借钱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所以和开发商已经没有关系了,剩下的只有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了,而房子只是作为保证的抵押物,所以不能以房子倒了为由不向银行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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