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5:20:52 258 人看过

权利质权,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效力:

(一)权利质权对担保的债权和质押财产的效力;

(二)权利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

(三)权利质权人对质权人的效力。质权权利的实现方法一般有三种:即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拍卖和变卖。

一、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土地租赁权是否可以质押

土地租赁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并不属于财产权利,所以土地租赁权是不能质押的。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按期缴纳租金,多以年为单位,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与国家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而,用地者对土地只能使用、收益而不可随意处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应经土地使用者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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