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1:15:21 306 人看过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将资金用于非法借贷和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3、主要部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上是故意的,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怎么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处罚是: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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