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河南省焦作市一个餐馆老板在给顾客拿月山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他的左眼炸伤,最终完全失明。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省月山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餐馆老板129998.33元。
丁文超在焦作市中站区许衡广场开了一家餐馆,销售月山公司生产的月山牌啤酒。2007年6月24日,丁文超在给顾客拿啤酒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将其左眼炸伤。虽经中站区人民医院和焦作市五官医院等多家医院共计38天的治疗,丁文超的左眼还是没有保住,最终失明。经鉴定,丁文超伤残程度为七级。由于与月山公司无法达成赔偿意见,丁文超遂将月山公司及经销商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月山公司提交的啤酒瓶国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领料单虽能证明啤酒瓶外观符合标准并经过内部检验,但不能证明啤酒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另查明,爆炸的啤酒瓶系被告月山公司2007年6月22日生产的经典纯麦啤酒用瓶,制造日期为2005年第一季度,使用期限已超过两年,故对月山公司提交的领料单等证据也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被月山啤酒瓶炸伤左眼事实存在,根据国家对啤酒瓶的质量标准规定,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被告月山公司使用的啤酒瓶已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故致原告受伤的啤酒瓶属于缺陷产品,生产厂家应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遂判决月山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5259.06元、残疾赔偿金78482.0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0055.54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等共计129998.33元。
-
啤酒“炸弹”炸伤右眼伤者获赔7万余元
237人看过
-
啤酒瓶爆炸伤了手消费者获赔一万六
312人看过
-
啤酒瓶爆炸炸伤眼睛如何维权
210人看过
-
啤酒瓶爆炸导致眼球摘除消费者获赔21万
409人看过
-
酒瓶爆炸伤害消费者产品存缺陷厂家赔偿
355人看过
-
啤酒瓶爆炸伤人顾客获赔11886元
233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需要赔偿吗?被啤酒瓶炸伤眼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0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被啤酒瓶炸伤眼睛可否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要看是否造成了残疾,如果造成残疾,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外,还可以要残疾赔偿金。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
-
啤酒瓶爆炸炸伤眼睛如何维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21、啤酒瓶爆炸如果是使用不当,那么责任自担。 2、如因啤酒瓶的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也可以要求厂家赔偿。 3、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伤势严重的从受伤时计算1年,不严重的从确诊之日计算。20年为最长的保护时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