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假派遣”的现象,劳动者应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让劳动者再签订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弄清楚是否是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不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可以拒绝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则一定要弄清楚今后的工资、社保、福利如何发放,劳务派遣公司有无担责能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劳动者面对假派遣现象的自卫措施
261人看过
-
面对“假离婚”,如何保护自己?
171人看过
-
劳务派遣被辞退,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286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
473人看过
-
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88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哪些义务
79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派遣劳动者怎样实现自己的权利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3派遣的劳动者怎样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在选择参加工会时,应当作出恰当选择,避免选择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后,因变换用工单位带来关系不稳定。究竟谁怎样规定的?请看下文
-
劳动者如何防止‘假派遣’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081、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看劳动合同与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直接拒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
-
阴阳合同的劳动者该如何劳动者保护自己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15在劳动合同签订中,有些单位出于别有用心,往往会要求职工签订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
被迫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权益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5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是一个三方的合同关系:您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而您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没有合同保护的,所以用人单位若要辞退您,只需要终止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是要求派遣公司另派他人即可,并不需要与您协商,而即使用人单位不在要求您工作,您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存在,您的工资也应当由派遣公司继续支付,但介于您并不清楚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还是建议您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