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中止审查后的处置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6:42:22 490 人看过

中止审判是人民法院因案件长期不能继续审理而作出的中止审判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的,可以中止审判: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2、导致被告人在长时间的庭审后逃逸;3、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简易程序不适用;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判期间不计入审判期间。第一、第三和第四种情况是没有办法处理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因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不能被视为犯罪,所以不能要求公安机关逮捕。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对证据进行审查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1、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2、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3、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4、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中止审查的,应当制作中止审查决定书,并发送当事人。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检察院的证据调查方法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些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时,对于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以及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进行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都需要进行收集。无法收集的,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合理,且收集的程序合法,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二)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
    2023-07-03
    295人看过
  • 醉驾案件中检察院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一、醉驾案件中检察院的处置方式有哪些醉驾案件中检察院的处置方式有为检察院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是退回补充侦查。警方是第一道环节,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检察院作为第二道环节,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充足,检察院会依法对罪犯实行逮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驾取保候审在哪里办理醉驾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办理。如果犯罪
    2024-01-02
    435人看过
  • 终止侦查检察院监督
    一、哪些情形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1、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七条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
    2023-03-10
    318人看过
  • 在庭审中,检察院对法院建议补充侦查怎么处理
    一、在庭审中,检察院对法院建议补充侦查怎么处理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五条二、什么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
    2024-04-02
    442人看过
  • 检察院将审查逮捕中的证据分类审查的哪些?
    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呈请的逮捕措施进行审查时,主要面对的问题,是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以及适用法律。其中证据问题占百分之八十,法律问题占百分之二十。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会将证据分为以下四类:一是,非法证据。目前,主要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暴力、胁迫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二是,证据基本要素欠缺的证据。如,鉴定人、鉴定机构无资格、超范围鉴定等,证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名等,这些证据不能用,但也不属于非法证据。三是,瑕疵证据。之前被划在非法证据中的,通过非法方法取得的物证、书证,因其在实践中基本上都能作出补正或合理解释,不容易被排除,除非是该类证据的收集过程中有严重违法+可能损害司法公正+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补正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按非法证据排除。另外,未在办案场所讯问,笔录中有笔误,侦查人员在讯问笔录、扣押清单等中是一人签名的等,能补正或作
    2023-08-17
    151人看过
  •  法院复议:检察院审查结果的演变
    公安机关在逮捕嫌犯时,需要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检察院会提审嫌犯核实案情。之后,检察院将提审嫌犯的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根据检察院提供的案情,准备起诉材料。起诉材料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的审查,若认为确有错误,则可以提级审判。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级审判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在逮捕嫌犯时,需要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检察院会提审嫌犯核实案情。2、核实案情准备起诉:公安机关已经移送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要提审嫌犯,核实案情,准备起诉材料。3、提审: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级审判的诉讼活动。其有三层含义,提审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法院提审嫌犯需要哪些程序?法院提审嫌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公
    2023-10-18
    206人看过
  •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对纠正意见审查后怎么处理
    一、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对纠正意见审查后怎么处理1、在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中,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纠正意见进行审查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正确的,应当及时通报被监督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并建议其督促被监督单位予以纠正;(2)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错误的,应当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并及时向被监督单位说明情况。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四条二、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是什么1、刑事立案监督。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如针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如针对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目的违法立案的监督;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2、侦查活动监督。一是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二
    2023-06-17
    436人看过
  • 检察院起诉的时候检察院审查是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明确(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明确,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犯罪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不应追究刑事责任(4)是否附带民事诉讼(5)调查活动是否合法。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023-08-05
    134人看过
  • 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审查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被逮捕之后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後,执行机关应当在逮捕後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逮捕证只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时间、地点,涉及何时的法律文书。是强制手段的一种,并没有进入法院审判程序,所以,逮捕证上不可能会告知判多少年。特殊的情形除外,如公安侦查期限延长、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延期审理等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被刑拘就被关进看守所起,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1、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
    2023-03-08
    327人看过
  • 检察院重新审查后不起诉我
    具体有什么事情需要自己去了解,但肯定不会因前面的事情重新进行起诉。案件事实和证据固定后,公安机关会将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符合公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取保候审是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违反规定或办案机关认为需要收监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满一年检察院没联系过应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你的这种情况明显与规定不符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
    2023-07-05
    329人看过
  • 对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会如何处理
    (一)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二)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女方要起诉离婚的诉讼范文内容是什么女方诉讼离婚起诉书书写如下: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
    2023-04-01
    236人看过
  • 审查对象与内容的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一般审查的是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因此检察院进行起诉与否的审查时,应当根据上述细节来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侦查机关决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真实、充分;3、正确认定犯罪的性质和罪名;4、完整的法律程序;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免除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
    2023-07-01
    151人看过
  • 检察院怎么审查案子
    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吗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进行审查,必须查明以下事实:(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
    2023-02-28
    490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起诉如何审查证据?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
    2023-06-25
    36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检察院强制逮捕,检察院中止审查,会怎么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2
      检察院中止审查后,通常需要等待中止原因消除。比如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在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后继续审查。与此案有关的,等待另一案审结后继续审查,等等。
    • 检察院中止审查条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27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包括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等等。
    • 2022年检察院中止的审查条件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1
      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
    • 想让检察院中止审查对方不回复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1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决定中止审理,因为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试行)》第十八十二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的,可以暂停审: 1、 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被告人在起诉后逃脱,导致案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 3、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简易程序不适用。 4、 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
    • 被上诉后人民检察院裁定中止审查后该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20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说明(试行)》第182条的规定,如果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影响审判的话,可以中止审判:1、自诉人.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起诉后被告人逃跑,事件长期无法继续审理。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